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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灌倒上酒店小姐硬上還揍到她滿臉血 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許姓男子到酒吧叫傳播小姐,卻猛灌對方酒帶回家硬上得逞,對方拒絕甚至被毆到滿臉血,許落網堅決否認,但小姐控訴醉倒醒來驚見許坐在她身上,拉扯中遭許猛揍一拳就無力反抗,台中地院比對證詞、驗傷,也見女子案發後全身染血照片,依強制性交罪判許男四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一0九年八月十三日凌晨二時多和女子相約酒吧喝酒,清晨五時多帶對方回家時,見女子酒醉精神不佳,不顧她反對、推拒多次,仍強脫她褲子甚至痛毆臉部後,壓制女子雙腿硬上得逞,造成女子左眼瘀傷,全身多處擦挫傷。
法院審理時,許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和女子在酒吧已經性交過,回家後也沒有打她或再次發生性行為,並不清楚她是怎麼受傷的。但女子控訴,事前和許男僅見過三次,當天許男買她三個時段,自己凌晨二時多抵達許就一直灌她酒,醉醒後驚見許男坐在她身上要拖她褲子硬上,拉扯過程就遭許打傷,結果被許打到滿臉是血。
女子還說,她趁許男結束後照鏡子發現滿臉血,後來搭計程車就請司機載她到醫院驗傷。法院比對女子歷次說法均相符、無重大矛盾,且女子事後也傳照片給經濟公司,其衣褲染血、左眼撕裂傷及紅瘀,驗傷也發現內褲、下體都有許男的DNA。
法院不採信許男辯詞,審酌他為滿足私慾,對女子硬上造成她身心難以抹滅陰影,犯後飾詞狡辯,難認有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