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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專屬保險條款 7/1上路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經電動車保單審查會議,金管會正式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保發中心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第二季完成,產險業預估,下半年即有商品可問世。

經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親自主持電動車保單審查大會,金管會正式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金管會八日公布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共有兩大重點。

首先,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車輛損失,但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屬產品責任範疇,因此在承保範圍予以排除,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其次,為了提供車主更完整的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說明,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目標,運具電動化成為永續發展重要指標,電動車也愈趨普遍,但電動車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均與傳統汽車不同,風險態樣也不同,未來對電動車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評估方式,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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