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勞動部擬6月試辦彈性育嬰留停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繼育嬰留停門檻已降至三十天,勞動部再規劃試辦彈性育嬰留停,提供每次至少五天請育嬰留停,且在試辦單位願意更短日數方式,也可用單日計,估六月到年底試辦,目前有意願私部門多於公部門。

勞動部長許銘春八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試辦彈性育嬰假相關專題報告。許銘春指出,實施對象包含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以及衛福部部屬醫療機構、勞動部附屬單位,並發函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邀有意願的單位參與。

許銘春說,三月十五日訂定的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原則,規劃不少於五天期間為育嬰留停,且試辦單位如果願意用更短,例如單日計算,勞動部也表示歡迎。目前掌握公部門八家、私部門五十五家有意願參與試辦。

試辦期間原則上希望雇主提供三次,若有困難可以下修,有意願增加次數者可增加,最後看試辦結果再決定正式推行時的次數,藉此鼓勵更多部門參與。

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天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兩次為限。

許銘春說,勞動部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從民國一一0年七月起,用公務預算加給二成育嬰留停薪資補助,讓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替代率,可達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根據勞動部統計,一一0年七月至一一三年二月底止,受惠人數計二十四點三萬餘人,補助金額計八十九億五千萬餘元。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