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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剝削兒少 藍綠要修法嚴懲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引發輿論譁然,甚至還透過律師警告要對報導的媒體提告。藍綠立委王世堅、王鴻薇、徐巧芯八日異口同聲表態,需修法加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刑責,同時,涉及販賣圖利犯罪集團更應該加重刑罰起碼至十年以上,兒虐部分最高可處以死刑,未來審查該案時,會另外提出修正意見,將「性剝削」一併入法。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氣憤表示,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的黃子佼應去監獄反省,他將提案修法,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可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得被關。
王世堅表示,行政部門應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版本,方向包括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且不得假釋,而他的修法版本是針對該法第三十九條,如果是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或青少年性影像者,可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五十萬元罰金。
王世堅也點名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針對黃子佼案竟說「這件事很兩難」,保護司要保護兒童與青少年,卻站出來幫加害者說話,真的是莫名其妙,這樣的官員完全不適任,應交出辭呈。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拍攝很多公益廣告卻爭議不斷,其行為仍有必要以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他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持有,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王鴻薇痛批,這種以欺騙、誘惑或強制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然後販賣獲利,如同這次「台版N號房」的論壇,更應該加重刑罰起碼至十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徐巧芯回應,支持針對兒少性侵害、性剝削加重刑罰,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表示,兒虐部分已經提案修法,《刑法》第二八六條已一讀通過,會建議國民黨團盡快排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