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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鄉代何文珊 當選無效確定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嘉義縣新港鄉民代表何文珊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她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何女的丈夫洪茂睿幫她買票,且何女事先知情並容任洪為其賄選,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十日駁回她的上訴。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何文珊被控於二0二二年選舉期間,由丈夫前新港鄉民代表洪茂睿出面以每票五百元向選民買票,後來,洪被起訴,何女獲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認為洪茂睿幫妻子買票,何女本身也有共同參與、授意而不違背其本意,屬共同賄選行為,轉對何女提告當選無效,經嘉義地院去年五月間判何文珊當選無效。
台南高分院認為,經調查證據結果,顯示何文珊對於丈夫洪茂睿之賄選行為,係知情且授意為之,或至少有容許及不違背其本意之事實,洪、何夫妻為情感及事業之生命共同體,洪前亦曾擔任嘉義縣新港鄉鄉民代表,對選舉及地方事務之經驗豐富,洪也知道若因賄選遭查獲,除自己被判刑外,亦會殃及妻子,洪豈有可能未就此重大事項於事前與何文珊商議及達成共識,即甘冒風險擅自為何女買票,並致何女亦遭訴當選無效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