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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警酒駕路邊休息 記過調職
記者張翔∕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林姓巡佐九日輪休時前去拜訪親友,期間有飲酒,酒後自行駕車返家,因不勝酒力將車輛停在路旁休息,路過民眾疑為需救護案件,故報警處理,經警方到場處置,經酒測後超過法定值,遭記過並調職,並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竹崎分局表示,太和派出所林姓巡佐休假期間訪親友飲酒,因不勝酒力,將車輛停於民雄鄉中和村社路旁,路過民眾疑為需救護案件故報警處理,警方前往處理時,發現林員渾身酒氣,意識不清,經酒測其呼氣含酒精濃度超過法定值零點二五。
竹崎分局分局長陳勇誌說,接獲林員酒駕案件後,不縱容、不掩飾,親率督察組組長等人現場了解,並協助調查,於十日召開重大風紀案件檢討會議。
陳勇誌表示,林員顯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影響警譽並戕害警察機關形象,林員依法移送偵辦;另有關林員違反員警風紀部分,本分局立即予以記一大過處分,免除幹部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並查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