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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租金分5級 擬所得身分雙軌並行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土署十六日表示,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中分為五級,依市場租金的三折到九折計算,收費方式則可採所得別或身分別雙軌並行,預計二十三日與地方政府開會後,再進行法制作業程序。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十六日舉行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公聽會,邀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地方政府,以及官方代表出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長歐正興報告時說明,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有兩項重點,第一是社宅租金可負擔。社宅市場租金估算是視為中古屋,採屋齡N加十年評定,租金負擔率除雙北地區為三成以外,其餘地區都是二成,雙北因租金行情較高,會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
歐正興指出,草案中租金分為五級,按不同級別採市場租金三折到九折計算,其中第一級為低收入戶,第二級為中低收入戶及社會弱勢戶;第三級則聽取社福團體建議,將家庭成員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納入,折扣約為六到七折。第四級為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但低於二點五者,第五級為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以上到三點五倍以下者。
歐正興表示,第二是雙軌並行,可依所得別或身分別進行收費,未來地方政府仍可用這樣的方式進行,但不得超過草案所規定的租金額度;原承租人租約期滿後,新承租人簽訂新約時,再依分級草案公告的租金收取。
歐正興說明,針對草案內容、後續新舊制並行轉軌的執行細節等事項,預計四月二十三日將與地方政府開會確認後,再進行法制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