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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死刑存廢需立院共識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將在下週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十七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明法務部的立場,認為死刑的存廢須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形成共識,而非由大法官判決決定。

憲法法庭二十三日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為此籌組訴訟因應小組,邀請學者專家多次開會研商訴訟策略,並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及主要國家憲法訴訟的情形。當天將由檢察司司長郭永發領軍參與辯論,表達死刑制度合憲的立場。

法務部在言詞辯論意旨書說明,目前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都是立法、行政機關間已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因此,在台灣尚未形成共識,且有超過八成民意反對下,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尤其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仍具高度爭議,若驟然宣告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

蔡碧仲也強調,死刑存廢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

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針對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二十三條的「限制」包括「剝奪」在內。死刑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並非以違反人性尊嚴、殘忍、不合人道方式執行的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

立委翁曉玲指出,關於死刑存廢,大法官不能不接地氣。「死刑」乃我國現行法定刑,「死刑存廢」為重大立法政策,關係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及司法正義。她代表我國社會當前高達七成五以上反對廢除死刑之民意,向憲法法庭表達死刑制度在未經立法院修法廢除之前,「死刑制度合憲」的法律意見。

翁曉玲表示,廢除死刑不是進步立法;當國民的法感情仍無法接受廢除死刑之際,大法官若貿然擴權宣布死刑違憲,不僅會面臨「違抗多數決」之困境,亦會受到違憲擴權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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