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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男童 保母姊妹3罪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檔涉嫌虐死一歲男童「剴剴」,台北地檢署十八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三項罪嫌提起公訴,全案並適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另,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涉嫌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罪將另案偵辦。

台北地院分案,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審理,認劉姓保母姊妹檔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裁定兩人羈押禁見三個月。

劉姓保母姊妹檔被控在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負責照顧一歲男童「剴剴」,卻於照顧期間男童多次施以虐待,妨害自由,並對他施加傷害,導致男童於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送醫搶救無效後不幸身亡。

起訴書指出,劉姓保母的姊姊(劉彩萱)以繩索、布條綑綁劉童四肢、頭部;將劉童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劉童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劉童綁附在椅腳邊;另將遭綑綁之劉童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妹妹(劉若琳)則於姊姊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剴剴」。

姊姊並長時間罰男童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另命男童長時間裸體罰站於陽台、屋內等角落、長時間罰站至睡著等方式,妨害劉童自由。姊姊若不在或洗澡時,則由妹妹進行同樣凌虐的男童行為。

起訴書指出,劉彩萱、劉若琳除以上開方式傷害劉童及妨害其自由施以凌虐外,也未帶劉童就醫接受適當治療,劉彩萱另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為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用以餵食男童。因不願幫男童穿衣服,即讓男童長期裸體(含冬天),而無任何衣物蔽體。甚至一天只提供一餐量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男童,導致男童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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