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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新聞擬禁刊頭版 違者最重罰百萬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衛福部最新預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針對媒體報導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也不能網路平台或過度報導,違者最重可處百萬元罰款。
自殺防治法去年五月底三讀通過,六月上路,為防治自殺,明文規定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或「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等資訊。
衛福部最新預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又再針對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明定:不得將自殺新聞刊登於頭版、網路平台首頁或過度重複報導,不使用聳動話語或標題,不刊登照片、示意圖、影片或社群媒體連結,不提供自殺事件發生具體地點,不臆測自殺原因或誤導他人不當聯想,且報導社會矚目人士自殺事件應避免涉及誘導民眾自殺等。
同時,草案也祭出罰則,要求媒體不能詳細描述有關自殺的方法及原因、毒性物質或致命性工具的銷售情報等內容,違者可處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的重罰。
對此,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新的規範皆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媒體報導自殺新聞的「六不六要」原則,主要是考量到頭版或首頁訊息的曝光高,容易影響憂鬱、沮喪情緒者因此陷入負面思考。
至於有關大眾知的權利及自殺防治的平衡點,諶立中不諱言的確較難掌握,因此,未來會針對遭投訴的報導成立審查委員會,客觀中立去評估是否違法必須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