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鄭姓律師幫詐騙集團成員辯護,卻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案,在十八日發動第四波搜索並約談十名疑涉案律師到案,檢察官經偵訊後,依涉洩密、組織犯罪等罪嫌,十九日分別諭令其中九人限制住居或二十至八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僅一人被請回。
全案緣於檢調在偵辦詐騙集團案時,發現鄭姓律師等人,利用陪同偵訊或閱卷時取得偵查秘密,再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秘密給詐騙集團首腦,涉犯刑法洩密、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
檢調在二月間兵分多路搜索六名涉案律師的住居所及事務所,同時約談六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對鄭姓、楊姓、李姓律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張姓律師分別以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三十萬元交保,朱姓律師則請回。
檢調進一步查出,鄭姓律師在看守所期間,還聯繫替其辯護的劉姓律師,以郵寄方式將其私人的Telegram帳號與密碼寄給劉男,由他轉交給鄭的林姓助理及家人,繼續洩露漏偵查秘密詐騙集團,並繼續為其他詐團成員服務。
檢方經過濾卷證後,發現另有十名律師在幫詐騙集團車手辯護時,涉洩漏偵查秘密,檢察官遂在十八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二十路,搜索涉案十名律師的住家及事務所等地,並將十人約談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