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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二十三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犯保協會所陳報的專家諮詢意見書中,提出一份三月十八至二十一日期間,針對該會服務的三百四十七件故意犯罪致死案件,隨機篩選九十份問卷調查,詢問被害人家屬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百分之九十六點七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僅百分之三點三表示不贊成或無意見。
根據調查問卷中顯示,贊成有死刑者占百分之九十六點七,不贊成及無意見者占百分之三點三,贊成者意見主要是「對社會上有嚇阻之作用,減少犯罪」、「若犯罪行為人出獄對被害人家屬也是一種心理及生理的威脅及恐懼」、「殺人償命還錢天經地義」等。
問卷中詢問「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違反人權,是否認同」,不認同者占百分之九十二點二,認同及無意見百分之七點八。不認同者表示「被殺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沒有生命權」、「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等。
被問到「若犯罪人被判死刑,對您來說的意義是什麼」,有百分之八十三點三認為是犯罪行為人應付的代價,百分之七十三點三認為是實現公平正義,百分之七十三點三認為是對家屬的安慰,百分之四十一點一認為是不希望犯罪再發生,其他還有認為是「被害家屬不用擔心加害人出獄後會報復」、「對被害家屬說也是對死者一種交代」等。
犯保協會提到,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相對於犯罪者,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視的一群人,犯罪者因著自身的行為承受應承擔的代價,被害人家屬卻是必須被動承受因為犯罪事件所帶來的結果。如果刑事訴訟制度無法衡平被害人與被告的權利,至少被害人家屬的聲音應該被聽見、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