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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長會長排黑條款 南市首訂

家長會長代表家長會,需參與學校許多重要會議及活動。(記者羅玉如攝)

記者羅玉如、汪惠松∕台南報導

南市有國小家長會長疑涉刑事案件,近日雖已自動請辭,仍引發軒然大波。為提升家長會長公共形象,教育局積極修訂家長會設置辦法,增列擔任家長會長的消極條件限制。預計四月底完成修訂程序,發布後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學校家長會長排黑條款。

家長會長涉及刑事槍擊案,許多人主張應該解任改選。教育局指出,家長會設置係依國民教育法,授權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屬於非法人的自治團體,並非學校行政組織的一環,因此學校不能任意介入干涉其運作。

但是,因家長會長代表家長會,需參與學校許多重要會議及活動,公共形象和行為操守備受關注。問題是現行家長會設置辦法,並未規範擔任各校家長會長的消極資格條件限制。家長會長若有違反法令行為,難免遭質疑是否能代表家長會行使職權。

有鑑於此,教育局去年底著手進行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修訂條文,增列擔任家長會長的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所謂的排黑條款。

最近三年內出現違反法令行為,有損家長會形象或學校聲譽,不得擔任會長。已擔任會長者,解任。提供學校遵循依據,也可避免家長會長涉及違法行為,對學校師生產生負面影響。

新修訂的辦法發布後,若發現家長會長有上述違法行為,各校可主動依規定辦理。教育局也會通知學校,辦理家長會長解任、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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