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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住院請特休 仍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很多勞工都以為,普通傷病住院治療請特休假,無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二十三日表示,考量勞保傷病給付為被保險人遭遇傷病,因為接受治療中斷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的薪資補助,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導致未取得原有薪資,得自住院不能工作第四日起請領傷病給付。

實務上有些被保險人在住院治療期間,用的是自己的特休假而非普通傷病假。勞保局指出,考量勞基法規定特別休假為勞工權利,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倘若因為請特別休假,以致未能領取該傷病期間的工資部分,仍屬於損失「原有薪資」,得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提醒民眾,為確認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是否減損,於「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別休假,請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

另,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勞動部勞保局表示,已將勞、就保等被保險人繳費資料給財政部,網路申報會自動顯示可扣抵保費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但勞退有自提百分之六者要特別注意,自提金額是否已從薪資所得總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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