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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偷拍得坐牢近30年 李宗瑞以刑期過長抗告駁回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在十二年前趁機性侵十四人、偷拍十九人,遭裁定應入監服刑二十九年十月,李認為自己被判刑期過長,遂向北檢聲請重定應執行刑,李聲請被拒後,改向法院聲明異議,但又再遭高院駁回,李不服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李未說明檢方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不符聲明異議的要件,日前裁定駁回確定。
李宗瑞被控自民國九十八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伺機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或偷拍私密影片得逞,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嫌起訴,李宗瑞歷經多次審判,最終被判處三十九年二月定讞。
民國一0七年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以李宗瑞涉及十八項強制性交等罪,裁定合併執行徒刑二十九年十月,李宗瑞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