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廿四日審結,陳姓上兵酒駕載同友人出遊,自撞中央分隔島致同車二男一女死亡,陳事後雖和解賠償,並獲原諒,惟國民法官認為陳犯罪所生損害非常嚴重,將他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0二三年元旦,服役中的陳俊樺南鯤鯓代天府參加廟會,陳喝酒後開車搭載戴姓、蔡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檔,行經北門區五王大橋新圍抽水站路口,失控撞護欄及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男等三人死亡,陳、蔡二人受傷,案發四天後,陳即被原服役單位汰除。後來,民事賠償部分經調解三次才成立。
國民法官法庭說明,案發當時陳俊樺是職業軍人,不顧軍中酒駕禁令造成三條人命喪失,犯罪所生損害非常嚴重,陳與被害人家屬均和解且獲原諒,惟整個調解過程前後花了一年三個月,國民法官認為陳悔意及誠意尚有不足。
審判長陳本良說,審理過程中,有國民法官從撞爛轎車中抽絲剝繭,發現它是一輛改裝車,排氣管會有低頻聲音;另有一名國民法官從事車輛改裝工作,立刻點出會出現聲音低頻,主要是其改裝排氣管尾段。
還有位國民法官學機械的,他推估從車子駕駛到發生事故的距離,去推斷案發當時車速逾每小時九十公里。
陳本良表示,經過合審合判的經驗說明來自不同領域的國民法官,的確可提供不同的生活經驗,從不同面相思考跟判斷,這樣的判決相信會更周延,也更貼近民眾的法律情感。
參審的國民法官則稱因參與審判才了解法官判決是如此燒腦,此件攻防辯論程序冗長,國民法官專注時間無法太長,希望能盡量控制二十分鐘內;也期待政府對國民法官的義務再深入介紹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