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中畢業班學生及家長投訴陳姓導師,長期霸凌學生。(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國中畢業班學生及家長投訴陳姓導師,賴姓受害家長說,陳姓女老師擔任孩子國一至國三導師,孩子這三年備受老師言語、行為羞辱,孩子身心出現極大傷害;他試圖請孩子向學校輔導室請求協助,輔導室反而破壞承諾原則,透露給孩子的導師知道,殊不知導師就是迫害者。
賴姓受害家長說,陳姓女老師擔任孩子國一至國三導師,孩子同樣班級的葉同學指控陳姓導師經常情緒暴走,班上飆罵同學,聲音大聲到整棟大樓都可以聽到;老師帶頭歧視班上資源班同學,甚至明令成績好的同學不能與成績差的同學在一起。黃姓學生家長直言自己孩子,遭到導師打巴掌。
出席的律師王翼升說,「黃同學、賴同學遭受霸凌部分,老師可能會涉及刑法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十五款。重點是,學校發現不適任情事,應立即依照教師法、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啟動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進行調查、輔導、召開教評會、並報請教育局」。
教育局表示,經查事發時校長及學務主管有介入處理,前段時間是以輔導及協調方式處理。教育局知悉此案細節後,認為情節嚴重,六月十七日要求學校慎重嚴謹調查。學校已召開二次調查小組會議,決定另邀請一位校外教授及一位律師參與調查,正式組成調查小組,六月二十八日召開第一次正式調查小組會議,將陸續訪談相關師生。完成調查報告後,將送學校「教評會」討論議處。
社會局指出,該案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陳姓教師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移請社會局兒少科及教育局進行後續處理與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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