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涉洗錢助詐欺 林秉文失聯 法院將拘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就八八會館地下匯兌案進行審理,但立委黃國昌八日踢爆指出,被依幫助詐欺等罪起訴的關鍵人物林秉文被傳喚未出庭,已潛逃出境。新北地方法院則表示,林秉文因未按時出庭,法院已在九日依法核發拘票,要求他必須於十二月二十六日到庭,否則將依法沒收三百萬元交保金,並不排除發布通緝。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涉嫌經營線上賭博及地下匯兌洗錢,檢警調查後發現,林秉文在案件中涉嫌協助洗錢及幫助詐欺。檢察官在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偵辦過中,認為他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諭令三百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出海,至一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檢方依涉犯幫助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將林起訴。 但立委黃國昌於八日晚間卻在臉書發文說,五日地下匯兌案開庭,在押的郭哲敏被提審出庭,林秉文竟然沒有出庭,他痛批院檢對林秉文多次未出庭置若罔聞,迄今還在裝沒事,質疑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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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科長職場霸凌不成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林曉玫被控對部屬言語羞辱、拍桌子霸凌案,衛生局九日開人事評議委員會,經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不成立,惟林與同仁間溝通不良、主管領導統御有待改善,內部將會調整其職務。 衛生局說,此霸凌案由一半的外聘專家學者成立,組成「職場霸凌調查小組」加以調查後,再由衛生局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審議,經決議依調查報告結果認定「不構成職場霸凌之要件」,也就是該職場霸凌不成立。考量近年新冠及登革熱疫情嚴峻,林曉玫長期負責防疫工作,負擔沉重,本案實緣林的溝通不良及領導統御有待改善,因此,後續將予以調整職務。 衛生局強調,為保障衛生局員工執行職務的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的職場環境,後續將多加宣導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定,並辦理主管領導統御輔導課程,提供輔導措施或員工協助方案,積極重建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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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的舉證責任

永康區李先生問:我與陳先生一起營商,陳先生執有我簽發三張本票面額合計三百萬元。因本票的到期日已屆至,陳先生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經法院裁准。我認為已陸續清償僅欠三十萬元債務而已,遂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在訴訟上對於簽發本票的原因,我主張是「擔保貨款及損害賠償」,陳先生堅稱是「擔保貨款及金錢借貸」,請問哪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答:雙方就本票簽發原因是否包括金錢借貸部分,顯然互有爭執。李先生是本票的票據債務人,就本票簽發原因的確立,應負舉證責任。執票人陳先生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執行,是行使票據上權利,本毋庸就何種原因簽發本票負舉證責任,如果法院一開始就要求陳先生就金錢借貸部分為舉證,自將簽發本票原因的舉證責任歸由執票人負擔,而違反證據法則。 李先生主張簽發本票的原因包括擔保貨款,則貨款債務產生原因為何?每次交貨次數、貨款金額如何計算?貨款如何陸續清償而僅剩三十萬元未還?又李先生主張的損害賠償債務究竟有無發生?如有,如何清償?凡此均應由李先生先負舉證責任。而在李先生已經完成舉證後,再由陳先生就金錢借貸部分負舉證責任,如果一開始就要求陳先生舉證金錢借貸,顯然違反票據為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的票據法重要規定,即票據上的權利義務悉依票上所載文義定之,與其基礎的原因關係各自獨立,票據上權利的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的重要規定。 李先生起訴主張確認本票的債務不存在,及主張陳先生不得執本票為強制執行,則李先生就超過三十萬元的貨款及損害賠償債務的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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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內製造毒品咖啡包 三男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莊姓男子取得第三級毒品的粉末及包裝袋、其他調味用粉末後,聯絡關姓、張姓兩男子前往莊男承租的飲料店,一同製造毒品咖啡包共一千五百包,遭檢警搜索查獲,並扣得毒品咖啡包一三四八包及原料、分裝袋等贓證物。另,關男涉嫌販賣毒品咖啡包共三次給林姓男子。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莊男、關男各處五年有期徒刑,張男處四年六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莊男今年三月一日前某日,向綽號「阿炮」之男子取得第三級毒品的粉末,並前往台中取得包裝袋及其他調味用粉末後,隨即聯絡關姓、張姓兩男子前往莊男承租的飲料店,莊並與關、張約定,每分裝完成一包毒品咖啡包可獲得十元做為報酬。 先由莊男將毒品原料秤重零點三公克後,放到包裝袋內,再由關男將一湯匙果汁風味調味用粉末摻入包裝袋,張男則負責將摻好的毒品咖啡包封口完成,三人以此方式製造毒品咖啡包共一千五百包。再由莊男分別交付一百一十包、四十包給關、張。其餘則由莊保管,伺機對外出售。 嗣警方依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該飲料店及關、張隨身攜帶的物品,分別扣得毒品咖啡包一三四八包、封口機三台、電子秤四台、原料一包、果汁粉一包、分裝物品等贓證物。 另,關男分別於去年九月、今年二月,將毒品咖啡包七小包以二千一百元,販賣給林姓男子,又於今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以五小包一千五百元之代價,販賣給林男。 法院審酌被告三人為圖自己利益,製造毒品,且數量甚多,對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造成潛在危害甚鉅,及其等坦承犯行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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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月琴控陳玉珍暴力攻擊 北檢按鈴告傷害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法院六日召開院會時,國、民兩黨為變更議程發生衝突,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九日前往北檢控告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傷害,指陳多次對她暴力推擠、重摔,甚至以腳踹人,導致她手指、手腕、腿部及後頸受傷。 林月琴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過去三十年來,她一直致力於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尤其是協助他們遠離暴力。自己在非政府組織服務期間,曾鼓勵無數受害者勇敢站出來,並告訴他們「我做你的靠山,任何姑息只會助長暴力,我們絕不允許。」 對此次事件,林月琴指出,儘管遭受暴力對待,她並不會退縮,並決定正式提告,旨在遏止暴力行為在立法院發生。她強調,這不僅是捍衛自身的權利,也是在向下一代傳遞一個重要訊息就是即便身為立法委員,任何形式的暴力攻擊行為都無法被容忍或接受。 林月琴指出,這一事件的證據相當充分,包括現場拍攝的影片及醫療驗傷單,過去她鼓勵並支持兒少要勇敢面對暴力威脅,現在反是她遭到暴力對待,因此,在思考了兩天後,決定不退縮,正式提告,要以告止暴,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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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降溫 別被850百帕零度線嚇到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中央氣象署指出,受東北季風減弱影響,十日各地氣溫將小幅回升,而中南部地區日夜溫差達十度,請民眾注意衣著。預估十四日將有一波冷氣團來襲,北部地區低溫將只剩下十一度,南部地區低溫也將只有十四度。 另外,氣象署表示,外傳之八五0百帕零度線接近台灣本島,這是指地表一千五百公尺高度之氣溫,而並非平地溫度,八五0百帕溫度在氣象上是用於判斷與觀察冷空氣之強度,而地表實際溫度則尚與日夜變化、地貌、降雨、風速大小、雲量多寡等相關。 氣象署指出,十四日各地氣溫將明顯下降,預估北部地區氣溫在十三到十八度,到十六日時低溫更可能下降到十一度,南部地區最低溫將出現在十五日,氣溫估計在十四度到二十四度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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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塔吊砸中捷釀1死15傷案 法院首開庭2工人認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興富發台中建案「文心愛悅」的塔吊吊臂去年五月十日掉落,砸中台中捷運,釀成靜宜大學助理教授林淑雅身亡,其餘十五名乘客受傷,台中地檢署起訴當時操作、指揮吊臂的許姓、呂姓工人,其餘法人、涉案人都獲不起訴或簽結,九日台中地檢署首開準備程序庭,二名工人都認罪,但質疑涉案塔吊已二十年,是否因機械故障而無法承受「微調」釀禍。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塔吊吊臂砸中台中捷運車廂案,涉案五十歲許姓工人是負責拆除塔吊的指揮手,五十一歲呂姓工人則是司機,二人都被檢方認定,在操作過程涉有疏失,被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昨日上午台中地院首開準備程序庭,由受命法官江健鋒審理此案,除了許、呂二人出庭之外,林淑雅胞弟、搭車的一名外國籍乘客柯林,都有出庭。 許男表示,針對此案認罪,不過檢方指控塔吊會釀禍是側向拉力造成倒塌,當時他僅是做「輕微調整」,先往右再調回原本位置,不應該在做微調時就倒塌,該塔吊已使用二十年,是否有結構問題,導致無法承受側向拉力。呂男則說,針對檢方起訴過失致死、過失傷害不爭執,但當天太陽大,自己眼睛有散光,所以無法用眼睛看到吊掛物,都是聽取指揮手的指示跟操作。 二人的律師也說,此案二人無前科,除了外籍人士柯林因賠償金談不攏,其餘被害人都已達成和解,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林淑雅的胞弟則說,此起工安意外如此重大,造成嚴重傷亡,不適合給予被告緩刑。外籍人士柯林說,此意外造成他視力減損、腦震盪及精神損害,造成的傷害是永久性的,請求法官依法量處兩名被告適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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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久病男陳屍屋內遺留槍枝警排除他殺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林園區一間民宅內九日發現一名男子陳屍屋內,經警方到場查處,死者是七十一歲李姓老翁,李翁有癌症病史,但現場遺留一把槍枝,並無打鬥破壞痕跡,初步排除他殺,警方並將追查槍枝來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九日上午七時許接獲報案,指稱林園區中芸二路一處民宅內有人死亡,員警到場了解發現死者是七十一歲李姓老翁,頭部有槍傷,且其身旁遺留一把改造手槍。警方初步了解,李男長期有癌症病史,但現場無打鬥、破壞痕跡,初步排除他殺嫌疑。後續將持續追查槍枝來源,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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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與小貨車碰撞 二人死亡 大貨車駕駛遭判五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行經台七十六線快速道路西向十三點七公里處,適王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搭載其父,行至該處,二車發生碰撞,造成王男及其父傷重死亡,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將黃男判處五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起訴書內容,黃男今年二月五日中午十二點四十分許,駕駛大貨車由南投縣埔里鎮出發,沿台七十六線快速道路由東往西方向之內側車道行駛,欲載運貨物前往彰化縣埔鹽鄉。行至快速道路西向十三點七公里處,疏未注意,貿然前行;適王男駕駛小貨車搭載其父,亦沿該快速道路由東往西方向之外側車道行駛,行至該處,往左變換車道後不當驟然減速慢行,並駛往禁止迴轉車道,黃男因不及煞車,二車遂發生碰撞,致王男受有全身多處鈍創等傷害,其父也全身多處鈍創、頸椎骨折等,王男於送醫前死亡、其父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檢察官據被告坦承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送鑑定結果等相關事證,認被告駕駛自用大貨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適時採取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死者王男駕駛自用小貨車,往左變換車道後不當驟然減速慢行,並駛往禁止迴轉車道,為肇事主因。 法院審酌被告因駕駛疏失,肇致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兩被害人死亡,令其等家屬承受喪失至親傷痛,行為實有不該。併斟酌被告過失情節及過失程度、被害人王男亦有過失,及被告坦承犯行,雖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但告訴人仍無法原諒被告,請求對被告量處重刑等情,量處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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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社會局人員詐騙要求提供個資申辦低收 社會局籲:勿輕信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詐騙集團實在太囂張!近日新北市府社會局接獲多起民眾反映,指稱有詐騙集團謊稱是社會局人員,以「有人冒用申請低收入戶」為由向民眾騙取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存摺帳號等個資。社會局八日嚴正聲明,所有低收入戶申請均採「民眾主動申請制」,若需要補件或說明亦會以公文正式通知,絕不會致電索取個人資料,呼籲民眾小心防範。 社會局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反映有人自稱「社會救助科科長」、「社會局人員」等名義,向民眾表示有人持其證件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因此透過電話比對民眾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存摺帳號等個人資料;民眾表示證件都在自己身上,也未曾申請低收入戶。 社會局澄清指出,新北市「低收入戶」資格申請採「民眾主動申請制」,申請人需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為受理;區公所與社會局審核過程中如需要補件或說明,一律皆以公文形式正式通知,絕不會透過電話索取或核對任何個人資料。 社會局表示,市民如接獲自稱社會局、區公所等政府機關人員來電表示要核對個資,都是詐騙行為,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電話或簡訊。呼籲大眾,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如發現疑似詐騙行為或有任何疑問,可先致電一六五反詐騙專線電話反映,或向社會局專線電話(0二)二九六0三四五六分機五六七五、五六七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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