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爆集體圖利 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 收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巡佐、警員,涉嫌將「白單改紅單」涉及貪汙圖利,帶回十二人偵辦,檢方十日再搜索時任西屯所所長、現任太平偵查隊長金桂明,訊後聲押,台中地院十一日裁定收押禁見,警方將依規定予以停職。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這些員警一0八年到去年任職中市警局六分局的西屯派出所期間,接受關說請託,將逕行舉發「白單」(違規者不在現場),改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今年九月已傳喚十二名員警,訊後一人請回,十人各三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交保,李姓巡佐則裁定羈押中。十日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共通知、帶回二十三名員警訊問,並提訊李姓巡佐配合調查,其中太平警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因曾在西屯所擔任所長,也被廉政署通知到案說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經漏夜複訊,沈姓員警等二十一人諭令五至十二萬元不等交保,一名林姓員警請回,其中太平警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因涉嫌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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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書局涉盜版教材侵權2億元 刑事局逮4嫌

本報綜合報導桃園市某補習班非法以影印、掃描等手法重製試卷,並公開傳發電子檔給學生,另新北某書局將出版品非法影印轉售,初估二案侵權市值逾二億元,刑事局接獲檢舉循線查獲四嫌函送偵辦。刑事局十一日發布破案新聞,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一隊長蔡調坤表示,近年常有不肖人士涉嫌未經出版社等著作權人同意與授權,便將其發行的教材、試卷等著作,以影印、掃描等手法重製,並透過通訊軟體大量傳輸、散布,或透過電商平台公開販售,謀取大量不法獲利,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警方日前接獲檢舉,指桃園市某連鎖補習班涉嫌非法重製侵權試卷,並透過LINE公開傳輸、散布電子檔,提供給補習的學生及家長。經查證確認後,五月發動搜索行動,於桃園區查扣侵權考題本六百餘份、侵權測驗卷影本二百餘張、盜版試卷PDF檔及題庫系統電子檔電磁紀錄、手機等事證,並將涉案的負責人李姓男子及班主任莊姓男子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函送桃檢偵辦。另外,新北永和區某老字號在地書局日前也遭人檢舉,指其以經銷商身分合法取得出版社產品,卻非法影印後並張貼於蝦皮賣場販售,刑事局獲報追查,於八月初到書局執行搜索,並查扣侵權測驗卷數十箱、侵權光碟、出版社相關合約及電腦主機等證物。警詢後,將書局的第二代負責人黃姓女子及黃姓男子姊弟二人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初估二案受害出版商共有三家,初估侵權市值各逾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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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訪友當攝狼 賠25萬換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一名余姓男大生到陳姓男同學雲林租屋處留宿,竟趁機攀爬走道欄杆偷拍同校女大生在三樓浴室洗澡,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五個月。上訴後,余男立即與對方和解並賠償廿五萬元,台南高分院改判三個月,緩刑四年。二0二三年六月一日,余男利用拜訪陳姓男同學的機會,攀爬走道欄杆透過浴室上方玻璃偷拍女大生洗澡被逮判刑。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稱雲林地方法院未傳喚陳男,查明余男是否有將無故攝錄性影像散布予他人,涉及余犯行所生損害重大與否,其犯行造成被害人女方身心受創,影響生活甚深,迄未仍達成和解,難認為余犯後態度良好。二審傳喚陳男出庭,他說,余是找另外一位住宿的同學,並非找他,不清楚余去廁所或浴室的時間,余偷拍被發現後離開現場,未到他的房間。陳男表示,當天中午女方報警,下午警方做完筆錄後,才知道是余男偷拍,余事後沒跟他講偷拍一事,也沒跟他炫耀偷拍,更未拿手機畫面或傳拍到的畫面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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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拿BB槍射女兒?警:徒手毆打釀傷、協調社工安置少女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薛姓男子十日晚在台中市北屯區住處,疑似持BB槍射擊十六歲女兒的大腿,警方到場後,發現少女有受傷,少女表示,傷勢是父親徒手毆打造成,沒有發現所謂BB槍,因少女持有保護令,警方認定薛男已違反保護令,將薛送辦後,協調社工安置少女。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十日晚間九時許,接獲社會局家防中心林姓社工通報,指稱保護令申請人薛姓少女疑遭父親以持BB槍射擊,警方獲報到場,由消防局救護人員對少女檢查,少女身上有擦挫傷。經員警在場詢問少女,少女回應,身上的擦挫傷是其六十一歲薛姓父親徒手毆打所為,警員在場未發現有報案所稱的槍彈,因少女持有台中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薛父行為顯已違反保護令,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另協調社工妥善安置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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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發生連環撞一死肇逃車禍 警方循線追查修車廠逮人送辦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屏東高樹鄉發生肇逃車禍,一名李姓老翁開車連環撞,殃及騎乘電動代步車的葉姓老翁送醫不治;李翁肇事後逃逸,警方循線追查於修車廠逮人送辦。里港警分局指出,十一日上午十時許,七十三歲李姓老翁開車行駛在高樹鄉華光路上,不明原因追撞前方同向由四十二歲許姓男子車輛後,再擦撞騎乘電動代步車的八十五歲葉姓老翁,還波及兩輛停路邊車輛後逃逸。葉翁頭部及肢體外傷,緊急送往高雄旗山醫院治療,由於傷勢過於嚴重,十一日下午宣告不治;李翁肇事後未依規定留置現場處置,卻駕車駛離,且將車子開進修車廠,警方循線於修車廠找到李翁。警方表示,酒測後均未有酒精反應,已依規定成案,並將李翁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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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討二萬債不成丟爆竹引惡火 釀一死二傷遭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一名三十三歲吳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女子欠款二萬元不還,今年八月間前往陳女高雄林園區住處丟擲三個爆竹洩憤以示警告,卻導致現場私人神壇陷入火海,釀成一死二傷。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火場鑑定報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吳男犯罪事實明確,依殺人罪嫌起訴。三十三歲吳姓男子因與陳女有新台幣二萬元債務的糾紛,吳男屢經索討未果而越想越氣,今年八月十日晚間十時許攜帶盒裝爆竹煙火,前往陳女位於林園區王公路的住宅。吳男抵達後先是點燃二個爆竹煙火紙管,丟在陳女住宅前斜坡溝槽處,但離開後又覺得心有不甘再駕車返回現場,吳男見一樓私人神壇鐵門未完全關閉,竟點燃第三個爆竹煙火紙管,彎腰朝屋內丟擲後離去,導致爆竹在屋內爆炸,引燃現場紙類、桌椅等易燃物,整棟三層樓的住宅隨即陷入火海。造成在三樓房間的四十七歲李姓男子死亡,其餘屋內哭有一男、一女受傷送醫,陳女則是返家後才得知這起事故。警方事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開車至案發地點,並有點火動作,案發隔天凌晨循線在屏東縣東港鎮將吳男查緝到案。高雄地檢署十一日偵結後,認定吳男犯罪事實明確,依殺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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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槍枝執照換 警三分局提醒持有人配合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114年管制槍枝執照換發作業開始,提醒列管槍枝持有者配合換照。警三分局列管槍枝持有人,持有112年配發的第11期槍砲彈藥執照、第11期射擊運動槍彈執照、第35期自衛槍枝執照、第14期原住民自製獵(魚)槍、漁民自製魚槍執照有效期限,在今年12月31日屆滿,應即繳銷。換發下期新照,其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警方提醒換證需攜帶物品,管制槍枝持有人備妥申請書一式三份、照片至少3張、舊執照及代收換照規費至列管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換照事宜。如不須置用,也請列管槍枝持有人備妥報繳申請書資料、列管槍枝及執照到分局或列管派出所辦理報繳程序。警三分局呼籲,持有槍砲彈藥執照(自衛槍枝,原住民自製槍枝,漁民自製魚槍)者,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等規定,請落實槍枝持有人,每二年換照一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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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大動作 首約談謝宜容 搜22處帶回23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及遭控挪用公款,新北地檢署十日兵分二十二路前往北分署等處搜索,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共二十三人,全案朝涉貪汙治罪條例方向偵辦,預計夜間全案將移送地檢署複訊。全案起因於勞動部北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經調查發現,他生前疑似遭受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向北檢告發,指控謝宜容不僅涉過失致死罪,還涉嫌挪用公款,並涉及貪汙行為。最高檢察署經過審查後,將案件移交新北地檢署行偵處。檢方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將謝宜容列為被告,並展開調查其涉嫌貪瀆部分。隨著案件進展,檢調十日兵分二十多路前往新北市三重、新莊、五股區搜索勞動部北分署、謝宜容居住處所及相關人住居所與辦公室,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等共二十三人,目前除謝宜容身分確定為被告外,其餘人等仍待進一步釐清。據了解,檢方十日的偵查行動著重在謝宜容涉嫌濫用公款購買伴手禮並到處送禮,以及其分署長辦公室裝潢過於奢華部分,另吳姓公務員遭到其職場霸凌,涉嫌過失致死部分,檢方也將一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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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4嫌打死豬仔棄屍 判刑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詐騙集團劉姓男子等四人涉嫌於一一一年十二月間將林姓男子帶往台中市北屯區拘禁並毆打致死,被稱為「台版柬埔寨案」,一、二審均依重傷致死等罪判處四人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林男將銀行帳戶及密碼交付詐騙集團,隔天被集團成員劉男、鄭男、任男與黃男等人帶往集團的台中市北屯區據點監控。黃男、鄭男與楊姓少年涉嫌以摀嘴、上手銬與腳鐐壓制林男,過程中林男不願就範而掙扎與喊叫;劉男與任男不滿林男不配合,隨即持手銬與棍棒毆打林男頭部並腳踹其頭部致死,並把林男載往公墓棄屍。案經台中地檢署依殺人與私行拘禁等罪起訴劉男等四人,楊姓少年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男等人發現林男無呼吸心跳時,曾要求楊姓少年對林男進行急救,認定劉男等人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四人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檢方上訴主張,劉男等人有殺人的間接故意,請求撤銷原判;劉男等人上訴則請求輕判。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背經驗論理法則,也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兩造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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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照仍上路撞死騎士 自首獲減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李姓男子因違規被吊銷駕照,卻仍開自小貨車上路,又疏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同向外林姓男子機車,致人車倒地,頭胸重創,送醫急救不治。李坦承犯行卻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十個月。二0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三時,李男開小貨車沿台南市北區觀海橋內側由北往南行駛,撞上林姓機車騎士。法官認為,經鑑定結果,李男為肇事原因,顯見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範情節不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加重其刑,惟李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到場處理事故員警表明是肇事車輛的駕駛人,自首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並先加重後減輕其刑。法官考量,李男駕駛自小貨車肇事致林姓被害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被害人家屬承受喪失親人之痛,事後李男雖有意與家屬和解,惟因雙方和解條件有差距,終未能達成和解,應予懲戒。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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