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發生連環撞一死肇逃車禍 警方循線追查修車廠逮人送辦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高樹鄉發生肇逃車禍,一名李姓老翁開車連環撞,殃及騎乘電動代步車的葉姓老翁送醫不治;李翁肇事後逃逸,警方循線追查於修車廠逮人送辦。 里港警分局指出,十一日上午十時許,七十三歲李姓老翁開車行駛在高樹鄉華光路上,不明原因追撞前方同向由四十二歲許姓男子車輛後,再擦撞騎乘電動代步車的八十五歲葉姓老翁,還波及兩輛停路邊車輛後逃逸。 葉翁頭部及肢體外傷,緊急送往高雄旗山醫院治療,由於傷勢過於嚴重,十一日下午宣告不治;李翁肇事後未依規定留置現場處置,卻駕車駛離,且將車子開進修車廠,警方循線於修車廠找到李翁。 警方表示,酒測後均未有酒精反應,已依規定成案,並將李翁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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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討二萬債不成丟爆竹引惡火 釀一死二傷遭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三十三歲吳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女子欠款二萬元不還,今年八月間前往陳女高雄林園區住處丟擲三個爆竹洩憤以示警告,卻導致現場私人神壇陷入火海,釀成一死二傷。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火場鑑定報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吳男犯罪事實明確,依殺人罪嫌起訴。 三十三歲吳姓男子因與陳女有新台幣二萬元債務的糾紛,吳男屢經索討未果而越想越氣,今年八月十日晚間十時許攜帶盒裝爆竹煙火,前往陳女位於林園區王公路的住宅。吳男抵達後先是點燃二個爆竹煙火紙管,丟在陳女住宅前斜坡溝槽處,但離開後又覺得心有不甘再駕車返回現場,吳男見一樓私人神壇鐵門未完全關閉,竟點燃第三個爆竹煙火紙管,彎腰朝屋內丟擲後離去,導致爆竹在屋內爆炸,引燃現場紙類、桌椅等易燃物,整棟三層樓的住宅隨即陷入火海。造成在三樓房間的四十七歲李姓男子死亡,其餘屋內哭有一男、一女受傷送醫,陳女則是返家後才得知這起事故。 警方事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開車至案發地點,並有點火動作,案發隔天凌晨循線在屏東縣東港鎮將吳男查緝到案。高雄地檢署十一日偵結後,認定吳男犯罪事實明確,依殺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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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槍枝執照換 警三分局提醒持有人配合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114年管制槍枝執照換發作業開始,提醒列管槍枝持有者配合換照。警三分局列管槍枝持有人,持有112年配發的第11期槍砲彈藥執照、第11期射擊運動槍彈執照、第35期自衛槍枝執照、第14期原住民自製獵(魚)槍、漁民自製魚槍執照有效期限,在今年12月31日屆滿,應即繳銷。換發下期新照,其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警方提醒換證需攜帶物品,管制槍枝持有人備妥申請書一式三份、照片至少3張、舊執照及代收換照規費至列管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換照事宜。如不須置用,也請列管槍枝持有人備妥報繳申請書資料、列管槍枝及執照到分局或列管派出所辦理報繳程序。 警三分局呼籲,持有槍砲彈藥執照(自衛槍枝,原住民自製槍枝,漁民自製魚槍)者,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等規定,請落實槍枝持有人,每二年換照一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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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大動作 首約談謝宜容 搜22處帶回23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及遭控挪用公款,新北地檢署十日兵分二十二路前往北分署等處搜索,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共二十三人,全案朝涉貪汙治罪條例方向偵辦,預計夜間全案將移送地檢署複訊。 全案起因於勞動部北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經調查發現,他生前疑似遭受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向北檢告發,指控謝宜容不僅涉過失致死罪,還涉嫌挪用公款,並涉及貪汙行為。最高檢察署經過審查後,將案件移交新北地檢署行偵處。 檢方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將謝宜容列為被告,並展開調查其涉嫌貪瀆部分。隨著案件進展,檢調十日兵分二十多路前往新北市三重、新莊、五股區搜索勞動部北分署、謝宜容居住處所及相關人住居所與辦公室,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等共二十三人,目前除謝宜容身分確定為被告外,其餘人等仍待進一步釐清。 據了解,檢方十日的偵查行動著重在謝宜容涉嫌濫用公款購買伴手禮並到處送禮,以及其分署長辦公室裝潢過於奢華部分,另吳姓公務員遭到其職場霸凌,涉嫌過失致死部分,檢方也將一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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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4嫌打死豬仔棄屍 判刑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詐騙集團劉姓男子等四人涉嫌於一一一年十二月間將林姓男子帶往台中市北屯區拘禁並毆打致死,被稱為「台版柬埔寨案」,一、二審均依重傷致死等罪判處四人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一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林男將銀行帳戶及密碼交付詐騙集團,隔天被集團成員劉男、鄭男、任男與黃男等人帶往集團的台中市北屯區據點監控。 黃男、鄭男與楊姓少年涉嫌以摀嘴、上手銬與腳鐐壓制林男,過程中林男不願就範而掙扎與喊叫;劉男與任男不滿林男不配合,隨即持手銬與棍棒毆打林男頭部並腳踹其頭部致死,並把林男載往公墓棄屍。案經台中地檢署依殺人與私行拘禁等罪起訴劉男等四人,楊姓少年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男等人發現林男無呼吸心跳時,曾要求楊姓少年對林男進行急救,認定劉男等人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四人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檢方上訴主張,劉男等人有殺人的間接故意,請求撤銷原判;劉男等人上訴則請求輕判。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背經驗論理法則,也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兩造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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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照仍上路撞死騎士 自首獲減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因違規被吊銷駕照,卻仍開自小貨車上路,又疏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同向外林姓男子機車,致人車倒地,頭胸重創,送醫急救不治。李坦承犯行卻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十個月。 二0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三時,李男開小貨車沿台南市北區觀海橋內側由北往南行駛,撞上林姓機車騎士。 法官認為,經鑑定結果,李男為肇事原因,顯見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範情節不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加重其刑,惟李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到場處理事故員警表明是肇事車輛的駕駛人,自首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並先加重後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李男駕駛自小貨車肇事致林姓被害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被害人家屬承受喪失親人之痛,事後李男雖有意與家屬和解,惟因雙方和解條件有差距,終未能達成和解,應予懲戒。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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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 近10年環保犯罪移送2500案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近期傳出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問題,環境部十日指出,將持續檢警環結盟、源頭管理及建置AI智慧圍籬等方式,杜絕非法棄置,精準揪出違規行為。據統計,近十年環保犯罪,已移送二千五百案、法辦七千六百四十四人。 環境部表示,媒體報導西濱快速公路及中南部地區,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嚴重。對此,除透過檢警環結盟強力打擊環保犯罪,並持續透過遠端智慧執法及廢棄物源頭管理,以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發生。 環境部指出,環境管理署積極推動檢警環結盟聯合查緝環保犯罪,經統計自民國一0四年起至今,已移送案件二千五百件,法辦七千六百四十四人,查扣機具數計九百五十八部。 其中,查獲包含如「假再利用,真廢棄」大規模棄置廢材於農漁塭案、一條龍不法棄土產業鏈案、新竹縣寶山鄉某企業社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案,以及跨縣市廢酸液棄置等重大案件。 為強化源頭管理,環境部與內政部攜手合作,針對營建產出物流向管理,於今年三月起,營建工地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檢具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契約書或收容同意文件,作為路上攔查車輛時判視使用,在向地方建管單位請領使用執照前,須檢具營建廢棄物流向證明文件。 此外,環境部已建置「營建及裝修廢棄物流向管理平台」,推動裝潢修繕廢棄物申報作業法制化。 環境部也說,近年來推出智慧圍籬系統,結合車輛辨識技術,具備即時監控功能,以有效辨識和追蹤可疑車輛。今年八月函報行政院,提出「強化全國廢棄物流向遠端數位管理智慧決策計畫」,爭取經費四年共新台幣二十三點五億元,擴大布建車牌辨識及e-Tag系統共二千二百處,整合政府跨單位既有資源,形成更密集智慧圍籬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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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女侵入他人庭院洗霸王衣!依竊盜罪判4月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王姓女子三番兩次到王姓房東管理的出租房偷洗衣物,卻不租房,形同「洗霸王衣」,屢勸不聽,還把租客放在洗衣機的衣物拿出來,洗自己的衣物,惹怒王男裝監視器蒐證提告,法官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王女,應執行四月徒刑,緩刑兩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無業、居無定所的王女分別於去年二月、三月間某日下午,騎機車至友人郭姓男子租屋處使用放置庭院的洗衣機清洗衣物,其他租戶發現告訴房東,起初不以為意,後來王女為清洗衣物,任意將其他人正在清洗衣物取出,房東則決定裝設監視器取證。後來房東取證後報警,警依竊盜罪嫌函送嘉檢偵辦並起訴。 法官審理,王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的態度不佳,審酌王女竊取水電甚微,居無定所、貧寒,依法判王女應執行四月徒刑,緩刑兩年。 嘉院指出,一般住宅前後庭院也為住宅的一部分,侵入庭院內行竊,屬於侵入住宅盜竊,雖然王女均否認犯行,但侵入他人庭院使用洗衣機清洗衣物,已涉及侵入住宅竊盜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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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養鸚鵡噪音擾鄰遭罰!屏東地院駁回撤銷請求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市鄭姓男子在透天厝飼養約十對鸚鵡,鄰居向警方檢舉噪音擾人,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兩千元罰鍰;鄭男不服請求撤銷原處分,遭屏東地院駁回。 屏東警分局指出,今年八月接獲檢舉,屏東市信義路段有一名鄭姓男子於透天厝飼養的鸚鵡頻繁發出叫聲,影響日常生活。員警實地訪查,並查訪周邊鄰居,認定鸚鵡叫聲確實影響一般民眾日常生活,已達妨害安寧程度,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裁罰兩千元。 屏東地院表示,鄭姓男子以噪音無持續製造、已加強隔音設備及噪音須依環保局管制標準鑑定等理由,請求撤銷原處分。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噪音,是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聲音。 屏東地院認為,鄭男於警詢時坦承飼養約十對鸚鵡;檢舉人指述鸚鵡幾乎每天早上五時即開始慘叫,因此去看精神科吃藥,故報案希望能夠恢復安寧。縱使鄭男已加裝隔音設備,仍不足以避免產生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判定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請求、不得抗告。 請求撤銷原處分的鄭男說,已繳交罰款並移走大部分鸚鵡,目前僅留下兩隻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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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布袋宮前談判不合引槍擊案1人傷2男判刑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江姓男子因與前女友有金錢糾紛,今年一月二十八日與前女友的鄭姓男友各自糾眾到布袋鎮振寮宮前談判,兩派人馬發生口角,江男的莊姓、曾姓友人開槍射擊鄭男,導致鄭男左右大腿、右下腹等處中彈倒地,江男一夥隨即駕車離開。全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送辦,嘉檢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持非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判處莊男九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曾男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六萬元、十一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循線聯繫江男,江男坦承持槍射擊、欲主動投案,與警方約在布袋鎮振寮里六角亭公園見面,警方將其當場逮捕。然而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江男並無開槍、竟冒名頂替槍手,再循線逮獲開槍的莊男、曾男。 法官認為,莊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持非制式手槍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施暴、恐嚇危害安全;曾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及子彈、持非制式步槍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在公共場所施暴、傷害等犯行,事證明確,依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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