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22警輕生 警政署加強防治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監委調查近四年有二十二名警察輕生,平均每年有五名以上員警輕生,但警察機關心理輔導經費嚴重短缺、「關老師」角色定位衝突,內政部應速謀改善。對此,警政署十七日表示,已責成相關單位派員深入調查原因,並要求多面向加強防治。監委葉大華、陳景峻二人調查報告指出,近十年來有五十二名警察輕生,近四年來則有二十二名警察輕生,平均每年有五名以上員警輕生。監委說明,據「警察人員自殺防治手冊」推估,全國約一萬名警察受情緒困擾,六千人有自殺意念,但全年防治經費僅三百七十萬元,每年接受心理諮商者僅三百到六百人。但警察機關心理輔導經費嚴重短缺、「關老師」角色定位衝突、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未落實自殺防治,警政署應確實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以落實員警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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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貨燈組詐北捷223萬 判5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環安達公司負責人劉文寬在一0二年參與台北捷運公司燈泡耗材採購標案,最後以六百餘萬元得標,但他向捷運公司交付的背投影監控設備燈泡模組,竟然是從大陸淘寶網站購買的仿冒品,並且換貼偽造的原廠標籤,詐騙捷運公司約二百二十三萬元的契約金,高等法院十七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五個月徒刑判決。法院調查,捷運公司於一0二年六月間辦理「高運量行控中心背投影監控(視)設備維護工作」採購,由環安達公司以六百零六萬九千元得標,然而,劉文寬在詢價後發現代理商的報價過高,無法賺取利潤,於是在大陸淘寶網站上向西島公司購買了六十八組價格低廉的燈泡模組,並且接受了西島公司提供的偽造標籤貼紙。劉文寬明知這些燈泡模組可能是偽造品,也知道這些標籤是假的,但仍然指示員工換貼標籤後交付給捷運公司使用。結果,台北捷運公司部分燈泡模組品質不佳,且故障頻傳。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劉文寬的行為已經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詐欺罪。他先以低價搶標,再以膺品充數,欺騙捷運公司分期付款契約價金,即有詐欺之主觀犯意。一審法院考量他與捷運公司已達成一百五十萬元調解協議,因此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尚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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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二手菸 也會毒害家人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許多老菸槍誤以為菸害只有在吸菸當時才會發生,打開窗戶通風就沒事。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說,其實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即使是在室內通風處吸菸,二手菸也是致癌物,任何濃度均會危及身邊的家人健康。衛生局指出,二手菸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歸類為一級致癌物質,全球每年有將近六百萬名吸菸者及六十萬名非吸菸者死於一手菸及二手菸的危害。台灣每年約有兩萬四千多名死於吸菸,而有三千名死於二手菸害。二手菸是分布最廣且為有害的室內空氣汙染物,會釋放出七千種以上的化學物質,其中約有九十三種為致癌物質。衛生局說,研究證實,二手菸除會造成或加重幼兒氣喘、支氣管炎、肺炎、中耳炎等呼吸道疾病外,且與兒童白血病、淋巴瘤、大腦與中樞神經系統病變、肝母細胞瘤等癌症有顯著關係,也容易造成認知能力缺陷,其危害更甚於成人。多數癮君子常在家吸完菸再出門上班,卻將二手菸毒害留給在家的小孩及家人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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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逼外籍女大生陪看夜景起狼心 車內指姦洩欲被判7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三年前載運一名印尼籍女大生回宿舍途中,要求「陪看夜景」,女大生拒絕後又擔心無法返校勉強答應,運匠載她到人煙稀少的大雅山區,強制性交得逞後,才載回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七年六月,曾男否認犯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仍駁回,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一一0年九月十五日凌晨一時許,他載一名女大生要前往一所大學,途中見女大生身材姣好,心生歹念,詢問女大生是否上山看夜景,還詢問「可以陪我一下嗎?」「陪我一下,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五分鐘時間」,接著載女大生前往大雅山區附近。曾男趁女大生在車內時,強拉女大生外褲與內褲,強吻女大生右耳、脖子後,將手指插入甲女下體,對女大生強制猥褻及性交得逞,曾男還脫下自己褲子開始自慰,甚至持續撫摸女大生胸部,女大生高喊「不要,我要回去」,曾男才罷休。女大生返校後告知男友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緝曾男到案,不過曾男否認犯行,但仍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七年六月徒刑,曾男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他抗辯,當天是女大生要去看夜景,才把行程按掉,接著女大生就向他借二千元,「還拉我的手去碰它的私密處」,後來女大生還搶他的錢包,為了搶錢包,才從女大生的裙子下面由下往上拿錢包。不過曾男辯詞沒有獲得合議庭採信,合議庭指出,若曾男辯詞為真,曾應該會盡量保留相關的行車紀錄證據,也會在女大生下車後報警,但曾除了沒有報案之外,還在開始開車後沒多久,即把行車里程紀錄、車行紀錄都關閉,認為與曾心懷不軌,欲對女大生性侵害,避免留下跡證相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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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強撫8歲女童胸38秒  判4年2月賠28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賴姓男子是流浪漢,他見一名八歲女童單獨在超商就搭訕還伸手她胸部,女童扭動、踢腳拒絕仍不停手,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賴至少猥褻女童三十八秒,女童也直呼噁心、害怕,刑事以賴利用女童年幼可欺不宜輕縱,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四年二月確定,民事再判賴應給付女童及母親二十八萬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賴男去年五月十七日傍晚六時多在台中市西屯某超商外座位區,見女童獨自要離開超商,就靠近坐在她旁邊還伸手進對方衣服撫摸,女童不斷說要回家、扭動身體踢腳反抗,賴仍強行撫摸三十八秒,有路人目睹報案賴才落網。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賴以右手搭在女童肩膀上,再用左手伸入她衣服內撫摸胸部,女童有雙腳踢動、扭曲身體舉動;女童也說,當下感到噁心、害怕,但不知道要怎麼反抗,可見賴男違反女童意願。法官審酌,賴男一00年就因強制性交案件被判三年八月入獄,素行不佳,又罔顧女童僅八歲,利用她年幼、落單可欺,為逞私慾朝她猥褻,不應輕縱,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四年二月確定。女童及母親再對賴男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女童被賴猥褻,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權遭侵害,對賴一共求償二百萬元。賴男抗辯稱,自己刑事部分已認罪,但認為母女請求的精神撫慰金過高,他沒有錢、獨身,是流浪漢,要關出來後找工作才有錢。民事庭審酌,女童遇害時年僅八歲,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三十二萬元,考量其母親職業收入,而賴男當時為臨時工,日薪約一千元等,認為精神撫慰金各以八萬元、二十萬元適當,判賴應給付母女二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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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男試圖燒死母親 高院改判五年六個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新竹縣關西鎮一名戴姓男子,因與母親在山區擺攤時發生爭執,竟持汽油和打火機欲燒死母親,所幸母親及時撲滅火勢,逃過一劫。戴男不服一審判處六年徒刑,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十七日宣判,認定戴男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但考量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改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戴男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二日上午九時許,在關西鎮山區與母親擺攤賣菜,因與他人發生衝突,認為母親偏袒對方,心生不滿。戴男隨後下山,以寶特瓶盛裝汽油折返現場,並將母親推入倉庫內,揚言「我要把妳燒死」,隨即將汽油潑灑在母親身上,再用打火機點燃紙張朝母親身上丟,戴男還拉住倉庫門把阻止母親逃跑。幸好母親用毯子遮擋汽油,並拍踩燃燒的紙張將火勢撲滅,才沒有受到嚴重傷害。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戴男的行為已具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意和手段,足以構成未遂罪。判他六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發回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向母親潑灑汽油、點燃紙張,欲引燃火勢殺害其母,其行為甚屬惡劣,且素行不佳,犯後又無自省悔意,但考量戴姓男子罹患器質性腦病變的身心健康狀況及被害人意見,因此,更一審依法判處戴男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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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個派出所丟鞭炮 男子被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判11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姓男子去年四月間,到溪湖警分局媽厝派出所前,點燃一串鞭炮後,丟入派出所辦公室內,過了四個月,又到員林警分局永靖分駐所前,將點燃的鞭炮一串,丟入值勤臺前方地面。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判處十一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二十四分許,騎自行車至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媽厝派出所前,以打火機點燃鞭炮一串後,徒手打開派出所辦公室窗戶,將鞭炮往內丟擲,而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施以強暴、脅迫,並以此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員警,使其等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陳男又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五點十三分許,步行至員林警分局永靖分駐所前,開啟分駐所自動門後,以打火機點燃鞭炮一串,並往值勤臺前方地面丟擲。被告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有現場照片、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員警職務報告、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及扣案打火機、鞭炮可證,足認事證明確,犯行堪予認定。法院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竟於員警受理民眾報案依法執行職務時,以打火機點燃鞭炮往派出所內丟擲,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並使員警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被告漠視公權力之行徑,並可能危及值勤員警之生命、身體安全,對於社會公安秩序,以及值勤員警之人身安全影響甚為重大,顯然目無法紀,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坦承犯行等情,兩罪定應執行十一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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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遭詐貸4.9億 誌富負責人聲押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台新銀行傳出遭詐貸高達四點九億元,英屬維京群島商誌富公司涉嫌利用偽造的海運提單和裝箱單,以及越南某銀行提出的信用狀,營造公司營運良好假象,以此方式向台新銀行申辦信用狀買斷,讓銀行損失金額達美金一千五百萬、約台幣四點九億。調查局十五日搜索約談四人到案,經台北地檢署漏夜複訊後,認為王姓負責人及葉姓員工涉有重嫌,依違反銀行法,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調追查,去年有澳洲出口商要把木材賣到越南,澳洲、越南二家廠透過長年仲介國際貿易的誌富公司代辦業務,誌富和雙方簽約,並提供越南當地銀行的遠期信用狀和海運提單、裝箱單、發票等相關單據,向台新銀行申請信用狀買斷,公司就可以先取得貨款,而台新銀則可從中賺取手續費及利率。當時銀行評估,誌富在台灣也有營業登記申請,因此支付了一千五百萬美金、折合台幣約四點九億給誌富,直到要結算信用狀時,遭到越南的銀行拒絕,才發現這筆木材買賣生意根本沒談成,誌富提供的海運提單、裝箱單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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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歲童吊帶勒脖腦損 保母判六月賠二百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葉姓保母受託二歲大女童卻沒注意,將有吊帶的包包放一旁急著上廁所,十分鐘出來才驚見女童遭吊帶勒脖已嘴唇發紫昏迷,一度沒了呼吸心跳,搶救後仍因缺氧性腦傷有嚴重後遺症,法院一、二審都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葉六月確定,民事再判葉女應給付女童、女童母親共二百零三萬八千一百四十一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葉姓保母一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照顧二歲女童,卻疏忽將有吊帶的背包掛在托育空間內,且葉急著上廁所將女童及另二名幼兒留在現場,結果女童移動到背包旁邊拉扯玩弄卻遭吊帶勒住脖子,十分鐘後從廁所走出來才驚見女童嘴唇發紫、脖子遭吊帶纏住已陷入昏迷,趕緊打一一九求救,但女童則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恢復生命跡象,但仍因腦缺氧病變、癲癇,及認知功能與肌肉張力障礙。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葉女是專業保母卻因疏忽導致女童被勒住,致生重傷結果令人痛心,對方母親也不願調解,表示要讓葉得到應有懲罰,一審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葉女六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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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扮鮮肉性侵少女還錄影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四十六歲林姓男子假冒是醫學系十八歲大一男學生,上網向四名國、高中少女攀談交往,見對方想見面就騙他去上「性愛課程」,自己再一人分飾兩角扮演課堂教師,藉此對少女性交、拍性愛影片,後又以「情侶間想看私密影像很正常」話術騙裸照,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嫌起訴他。起訴書指出,林男一一一年起分別用IG、LINE及臉書等不同暱稱,自稱是就讀大學一年級醫學系學生,先是用IG化名向一名十五歲國中少女攀談並線上交往,林見對方要求想見面就和她佯稱,想見面的話她要先到一名老師住處「學習男女間性愛之事」。林男並繼續騙對方說,學習的課程一共四堂,費用一萬五千元且自己已經替她預繳學費,只要對方上完就可以見面,少女循著林男說詞到指定地點「上課」,結果林男一人分飾兩角,假冒該名老師同年一月七日先是指導她和男友相處細節、感情觀等。林男待少女課程結束後,又透過IG鼓勵她繼續上課,少女再度去上課,結果林男就佯稱其男友要求拍性交影像,進而對少女脫衣、性交同時還錄影,以此詐得少女和他發生性行為的不法利益。檢方發現,林男除繼續向少女往來,持續又在網路分別向十四歲、十五歲及十六歲的三名少女交往,接續都跟對方佯稱「情侶間想看私密部位影像是很正常的」,引誘四人自拍裸露、猥褻畫面傳給他,事後有少女將自己和「醫學系男大生」交往一事告訴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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