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職場霸凌恐涉民刑事 被害人可循法律途徑

永康區林先生問:我擔任行政助理七年,主管總是在開會時於所有同事面前以「你是豬嗎?」、「連小學生的智商都知道怎麼處理」等侮辱性字眼,批評眨低我的工作能力,並常對我的工作表現的冷嘲熱諷,我覺得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折磨而有嚴重的心理創傷,甚至尋求心理諮商協助,數次向公司反應皆未得到妥善處置。主管行為是否已構成「職場霸凌」?又我該如何自保並主張法律上的權益?答:我國現行法規對於職場霸凌還沒有定義性規定,不過,實務上已有法院判決認為所謂的「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被霸凌者的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而勞動部對外公告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也特別提到勞工在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的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導致勞工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至危及性命等。綜合上揭說法,可以說明「職場霸凌」就是勞工在職場上受到其他個人或群體藉由權力濫用或職務優勢,持續對被霸凌者造成冒犯、威脅而產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關於法律責任部分,若霸凌者以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因為具體行為可能涉及刑事傷害、公然侮辱、恐嚇危安、強制罪等,被害人可以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來追究霸凌者應負的刑事責任。此外,霸凌行為也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又如果霸凌者是主管或是公司內其他同事,則公司亦可能需負擔僱用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受僱人服勞務時,雇主也負有使受僱人避免受危害之虞的保護義務,若雇主明知或可以知道工作場所內受僱人有受霸凌危害的可能,卻未提供必要的預防,而造成受僱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遭到危害,則雇主也應負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林先生可依循上揭法律規定提起相關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又我國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亦分別對於雇主賦予應預防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並建立適當的工作環境及提供安全衛生措施之義務,所以如果發現雇主違反這些上揭法規義務時,受霸凌者也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以確保勞工免於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保障勞動權益。(作者∕梁家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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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無照毒駕撞死機車騎士 判處6年6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新竹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無照駕駛友人汽車上路,竟追撞張姓男子所騎乘機車,導致張男撞上停在前方的大貨車,最終不幸傷重身亡。全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均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楊男有毒品相關前科,在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凌晨吸食安非他命後,先是騎車外出,隨後,再開著友人汽車上路,當車輛行經新竹市北區中華路三段左轉林森路時,竟自後追撞張姓騎士機車,造成張男衝撞前方停放的大貨車,最後因傷重不治死亡,警方到場處理車禍,在楊男身上查獲安非他命毒品,楊也向警坦承毒駕肇禍。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楊男在服用毒品後已處於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但仍開車上路,終致張男不幸身亡,雖其於員警到場坦駁犯行,符合自首規定,但審酌楊男從事發至今均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以致被害人家屬難以原諒,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檢方認為法院判刑太輕,難收遏止效用,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原判決無違失、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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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2度酒駕罰9萬 土地查封急清償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五十多歲的何姓男子一一一年七月酒駕騎機車行經安南區興安路,遭警三分局攔查法辦,十年內二度酒駕也遭南市府交通局裁罰九萬元。然而何男並未如期繳納罰鍰,全案今年十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收案後即查封何男名下土地,何男家屬已在本月代為繳清。一一一年七月間,何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行經安南區興安路,當場被警三分局攔查揪出,經酒測超過安全駕駛標準。然而這是何男十年內第二度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後續遭南市府交通局裁罰九萬元。然而何男後續遲遲未繳納罰鍰,市府交通局今年十月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發現何男名下有土地可供執行,隨即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如不清償土地也將依法拍賣。今年十一月十二日何男家屬致電台南分署稱會籌錢繳清,日前已代何男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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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香菸收到保溫瓶 男提告詐欺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張姓男子在臉書群組看見販售香菸訊息,限時販售「日本金峰、兩條一千五」,張男見機不可失且數量有限,隨即購買四條香菸,不料超商取貨打開包裹卻見四支保溫瓶,經聯繫賣家無回應,當即報警提告詐欺。張姓男子前在臉書購物社群見有賣家販售香菸,聲稱「日本金峰、限時搶購、活動促銷、兩條一千五百元」,想著買到賺到且數量有限,張男旋即私訊賣家訂購四條香菸,以超商取貨方式領取、貨到付款。想著「夢中情菸」幾日,終於等到超商通知取貨簡訊,興沖沖付了三千元不料打開包裹卻是四支保溫瓶!永康分局提醒,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網路平台禁止販售菸品、廣告菸品違者最高裁處五十萬元罰鍰。臉書並非購物平台,交易無經過第三方認證,因此也時有民眾發生消費糾紛,包括貨不對版、以次充好等,也提醒民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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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誣陷小隊長 加告再判10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前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丁姓警員,為誣陷小隊長收紅包涉及偽造文書等罪被判刑兩年六月;事後,被害小隊長再提告丁涉及刑事誣告罪嫌,屏東地院審理判處丁有期徒刑十月,全案仍可上訴。前保二總隊的丁姓警員,派駐於經濟部屏東加工出口區負責治安及交通安全等業務,因為與小隊長不睦,意圖誣陷,明知一家金屬公司職員於一0七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時許,攜帶裝有五千元的紅包一個,欲由小隊長轉交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贊助與屏東小隊聯合舉辦中秋烤肉活動。丁員竟偷偷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公務電腦,持手機節錄金屬公司職員交紅包與小隊長交談的畫面,並交其太太誣陷誹謗小隊長收紅包;全案事後被發現,丁被依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丁兩年六月徒刑,並遭保二總隊停職,丁妻則被判四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判決後,被害小隊長事後發現判決書中有提及丁員向法務部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等司法機關,故意誣告長官,於是再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刑事誣告罪;屏東地院依誣告罪判處丁男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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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律師刺探案情 假委任狀送辦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假投資詐騙集團案,逮捕朱姓車手頭等十六人到案,另發現一名魏姓律師不但陪訊刺探案情,還偽刻當事人家屬印章後簽不實委任狀,全案對魏姓律師依偽造文書等罪送辦,檢方複訊後諭令新台幣四十萬元交保。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二十二日指出,台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與台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等單位偵辦以二十二歲朱嫌為首的假投資詐欺集團案,自今年一月至九月間陸續逮捕朱嫌等十六名車手到案。檢警深入追查,發現詐欺集團成員遭查緝落網後,即指定涉案魏姓律師到場陪訊刺探案情,且魏姓律師更偽刻當事人家屬印章,簽署不實委任狀。專案小組蒐證完畢後,十一月六日拘捕魏姓律師到案,搜索查扣私章近三百顆、鎖印行收據十三張、手機一支、筆記型電腦二台,及涉案偵查卷宗等證物一批,依涉嫌刑法偽造文書、洩密等罪解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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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見盤查緊張手抖 警查獲喪屍煙彈遭送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保安大隊二十二日巡邏經過北屯區時,見一輛轎車違規上前攔查,駕駛林男神情緊張且雙手不停顫抖,經員警盤查後,他交出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及毒咖啡包等,被依法送辦。台中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表示,第一中隊員警昨日上午九時多,巡邏經過北屯區經貿一路時,發現一輛轎車交通違規上前稽查,轎車駕駛林男,見到員警神情緊張且雙手不停顫抖,車內還散發毒品愷他命燃燒後味道。經警方盤查,林男自行取出二級毒品咖啡包四十餘包重一百七十公克、依托咪酯麻醉煙彈六顆重三十五公克、梅錠十五顆重二十公克,以及三級毒品愷他命重五十公克及彩虹菸十支。警方依毒品罪嫌,將林男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警方指出,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依托咪酯,因內含麻醉物等不明物質,吸食後會導致使用者神志不清、嚴重抽搐,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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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廁所架手機鏡頭對準馬桶偷拍女同事 遭判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二十四歲王姓男子在台中市西屯區一間公司上班,一早他先溜進廁所架設手機把鏡頭對準馬桶,有女同事如廁時慘遭偷拍性影像,所幸對方機警當場抓包,王犯後全部坦承求緩刑,台中地院痛斥他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依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三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王男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到公司時,竟跑到廁所內利用臉盆當掩護,把手機藏在後面並將鏡頭對準馬桶位置,還打開錄影要偷拍女同事上廁所春光,後來女同事慘遭偷拍私密部位等性影像,所幸她沒多久就驚覺廁所內有手機,當下立即找王男對質,王也承認手機是他的,經女同事要求刪除所有畫面並報警才曝光。檢察官訊問時,王男坦承偷拍,與被害女同事、公司主管證詞相符,檢方偵結依未經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嫌起訴他。台中地院審酌,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偷拍女同事如廁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侵害女子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外,更造成她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王男犯後雖坦承並請求緩刑機會,但被害女子明確表達沒有調解的意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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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勞資糾紛錄音 雇主亮槍恐嚇前員工判5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林姓雇主因申姓員工離職發生勞資糾紛,協商時不滿申錄音,竟持槍敲他頭恐嚇「你不知道我在做什麼的嗎?」還囂張拉滑套作勢擊發,恐嚇申簽自願離職單,後又因離職前薪資計算衝突拿辣椒水噴申及其父親雙眼,台中地院依三個傷害罪判林五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林男是申男前雇主,因申提離職雙方發生勞資糾紛,林今年六月十二日找對方到南屯區一間酒吧協商時,他不滿申當場錄音,竟拿一把空氣槍敲他頭,還當場拉滑套作勢擊發,還說「你不知道我在做什麼的嗎?」「你試試看,我一條一條跟你算」。林男以此逼迫、恐嚇申簽立自願離職單、免責書,申害怕遭受不測只能答應,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赴林男家搜索拿扣作案用的空氣槍,後來於七月十五日,林、申再度為了協商離職前薪資計算問題見面,申男當時由爸爸陪同,雙方因認知差異申及申父想取回林手上的薪資袋發生肢體衝突,林竟持辣椒水朝申、申父的臉部噴,釀二人雙眼灼傷。法院審酌,林男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但他與申因勞資糾紛衝突,不思理性溝通,竟以暴力方式對待申及其父親,考量林犯後坦承,但與申姓父子就和解金部分沒有共識,依三個傷害罪各判他三月、三月及三月,三罪合併應執行五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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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假投資真詐騙 保住三十八萬積蓄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苗栗一名蘇姓婦人欲提領新臺幣三十八萬元購買股票,疑似遭詐騙,經員警及行員耐心勸說下,婦人始恍然大悟打消提領念頭。經查蘇姓婦人前往銀行欲提領新臺幣三十八萬元,受理之行員見她提領大筆款項,立即提高警覺,除對婦人關懷提問外,另通知警方到場瞭解。婦人向警方表示:「近來收到手機簡訊稱抽中台積電股票,惟需要加入「龍欣股票投資」網站儲值方可申購股票,婦人見申購台積電股票獲利豐厚,信以為真乃起了貪念,故至郵局欲提領三十八萬元準備申購股票」。警方一聽便知係假投資真詐財手法,並提供相關遭詐騙之新聞案例,婦人始恍然大悟取消提領念頭,婦人非常感謝警方及銀行人員積極幫他保住積蓄。頭份分局表示,近來詐騙案件猖獗,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令人眼花撩亂,民眾應提高警覺,勿起貪念,並呼籲民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高報酬、高獲利都是詐騙。如有接獲簡訊或不明人士以臉書、LINE要求加好友,慫恿投資或要求匯款、面交現金,這些均為詐騙集團之慣用手法,遇有狀況切勿緊張焦慮,應冷靜面對謹慎求證,並依照防詐騙三步驟「一聽二掛三查證」防詐口訣,迅速撥打一一0報案電話或一六五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一時失察,淪為詐騙集團的覬覦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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