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女弒親 2審仍判14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雲林許姓女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持利剪自殘就醫出院返家兩天,竟又趁母親與胞姊熟睡時,持利剪弒母殺姊,被判刑十四年。案經上訴,經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並於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台南高分院表示,雲林地院針對許女弒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十二年、殺害姊姊十年(殺人罪),在認事用法及量刑基準均無改變情形下,難認有何過重之處,所定應執行刑十四年,堪稱妥適,未有輕重失衡情形。許女殺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已顯著減低,均依刑法相關規定減輕其刑,且許女不符自首要件。許女患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自醫院治療返家後與母親和姊姊同住一起,二0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晚上九點至十一點間,許女又發病,竟持一把利剪刀朝熟睡中的母親及姊姊刺去,母姊二人驚醒與許女拉扯、纏鬥,惟許女殺意甚堅,連刺母親頭胸腹等十七刀、姊姊廿三刀,倒地不治,因用力過猛,致該剪刀握柄斷裂。許女行兇後,換裝出門離去。隔日凌晨五點,許女的妹妹返回住處,發現母親和大姊屍體,卻未見許女,報警到場處理。同日上午八點四十八分,警方循線在雲林縣二崙鄉自強大橋上路旁,查獲許女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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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遭詐騙恐嚇 女險匯5萬保證金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陳姓女大學生在交友軟體認識男網友,相約安平區見面,她在赴約後遲遲未看到對方,反被要求先匯款「保證金」五萬元。陳女拒絕後收到暴力影片,威脅將對她及家人不利,嚇得心慌意亂準備匯款,超商店員發現異狀,通報警員及時阻詐。據了解,安平區一名陳姓女大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男網友,雙方相談甚歡並相約見面。然而,陳女等候許久,遲遲未見男網友身影,反而接到一通自稱男方經理來電,要求陳女匯款「保證金」。陳女拒絕後,詐騙集團立即傳送暴力影片,聲稱可查到陳女住址,威脅將對她和家人不利,逼迫陳女匯款。陳女嚇得心慌意亂,急忙前往超商機台試圖匯款,超商店員見陳女神情異常,立即向警方報案。華平派出所員警獲報迅速趕抵現場,當時陳女仍與詐騙集團通話中,員警示意陳女將電話交由警方接聽,詐騙集團聽到「男聲」,立刻中斷通話。員警向陳女解釋此類詐騙手法,並安撫其情緒,才讓陳女放下心中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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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訛保險金 派小弟站崗施壓

本報綜合報導牛埔幫劉姓要角等人宣稱能替車禍民眾向對造保險公司協商理賠金,實則提出高價並指派小弟在保險公司外站崗施壓,詐得六百餘萬元保險金,新北檢聲押禁見劉男獲准。檢警查出,劉男率小弟等數人共組詐欺集團,對外以法律顧問名義宣傳指稱專門協助處理車禍理賠洽談事宜。若民眾出車禍,可以協助代表出面,向對方的保險公司商談理賠金額。檢警調查,劉男等人接獲委任後,提出高額不實估價單、收據等向承保對造保險事故的產險公司協商,主張應賠單據所列金額,並指派集團成員穿黑色衣褲至各保險公司營業處所,暗示他們是黑幫成員,要求保險公司接受協商。產險公司依所提單據出險,劉男等人再與委託民眾分配、抽成,初估詐得保險金六百餘萬元。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十八日指揮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台北市調處、士林憲兵隊至新北市、基隆市與台北市等二十九處執行搜索,查扣空氣槍、帳冊、手機等贓證物,並帶回劉男、小弟、委託民眾、配合車商等三十六人。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劉男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周姓小弟等四人分別以三萬至十二萬元不等交保,吳姓小弟限制住居,其餘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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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刺死前房客 二審仍判17年

本報綜合報導新北市葉姓男子去年涉持刀刺死陳姓前房客。本件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案件,葉男一審遭判刑十七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葉姓男子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某處經營工廠,被害人陳姓男子之前曾向葉男分租廠房,後來已退租。陳男於去年五月十三日傍晚進入廠房,葉男不滿陳男以三字經等辱罵,持水果刀刺殺陳男致死。高院表示,本件經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及調查證據,認定葉男犯罪手段是先持刀朝被害人胸部刺入,拔出後又往面部刺入,明確有殺人故意,事證明確,均有所憑,認定事實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適用法律也沒有違誤。高院指出,葉男上訴否認持刀刺被害人臉上一刀,及主張沒有殺人犯意,均不可採;檢察官考量原審量刑妥適,並無不當,駁回上訴,仍判處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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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9通110辱罵員警 婦遭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市五十七歲林姓婦人疑因不滿員警執勤狀況,八月六日凌晨二時許連打九通「一一0」電話報案,辱罵接線員警;好言相勸的員警最後受不了了,依妨害公務罪送辦。高雄地檢署二十日偵結,對林女提起公訴。林姓婦人八月六日凌晨二時許撥打一一0,新興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到電話後,林婦先說要陳情,警方詢問她報案內容;林婦卻情緒失控,向員警稱「你沒帶頭腦來上班?」警方提醒林婦無故撥打報案電話,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但林婦仍不滿,狠嗆對方「你很大膽,皮在癢」。林婦掛掉電話後二十分鐘再打報案電話,講沒幾句就飆罵員警。事後接連多次打進線,情緒均失控,不僅飆罵接線員警;警方提醒她可能觸法,林女也不甩,接連撥打九通。最後警方認定她無故占線,改依妨害公務罪嫌論處,將林女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偵辦時,警方提供林婦報案電話錄音檔,證實其出言辱罵接線員警,且經員警多次告誡後,仍繼續侮辱接線員警。相較於《社維法》可處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林婦觸犯妨害公務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且留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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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鄰居噪音怒敲鐵門 再犯起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高雄市魏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發出噪音,拿著鐵鎚到該公寓屋頂敲打地板,更持鐵鎚敲打鄰居家鐵門,五個月來狂敲三百一十一次,導致鄰居家的鐵門凹陷、油漆剝落,鄰居氣得裝監視器,四月蒐證報警。但魏男七月接受檢方訊問後,依然持續拿鐵鎚敲打頂樓地板和鄰居家鐵門。高雄地檢署二十日偵查終結,依毀損罪起訴魏男。魏姓男子二月起因不滿樓上廖姓住戶不時發出噪音影響休息,氣得拿鐵鎚到該公寓的屋頂敲打頂樓地板,兩個月左右就敲了十七次,導致屋頂地板多處裂痕、凹陷,防水保護也因此受到減損。他更於三至八月間持鐵槌到廖姓鄰居家,狂敲鐵門達三百一十一次,導致鄰居家鐵門多處凹陷、油漆掉落。廖姓鄰居不堪其擾,裝設監視器取得畫面後報警提告。檢警偵訊時魏男坦承犯行,審酌他在四月時就已經接受警方調查;七月接受檢方訊問後,依然持續拿鐵鎚敲打頂樓地板和鄰居家鐵門,毫無悔意,依毀損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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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司機倒臥駕駛室 心梗不治

本報綜合報導台鐵一列區間快車原定二十日上午十時四十七分從花蓮和平火車站發車,時間到未離站,列車長查看發現林姓駕駛員倒在駕駛室失去意識,送醫不治,死因初判為心肌梗塞,仍待調查。這列花蓮和平開往樹林的4021區間快車,表定上午十時四十七分發車,因發車時間仍沒有離站,列車長前往駕駛室察看,發現林姓司機員臉色發紫,倒在駕駛台上,已無意識,趕緊通報救援。和平消防分隊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和平車站第一月台,到場時林姓司機員已無呼吸、脈搏,救護人員立即實施CPR並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醫院初步判斷為心肌梗塞,死因仍待確認。台鐵緊急調度其他班次司機員駕駛原列車,延誤約二十四分鐘後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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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綁有錢鄰居索500萬 藏匿大陸19年落網二審減刑改判7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二十年前陳姓男子見經營機車行鄰居資力頗豐,綁走鄰居後向家屬勒贖五百萬元,陳將鄰居留置空屋,陳藏匿大陸,但鄰居掙脫脫困未付款,陳在大陸當廚師十九年,去年返台才落網,一審判陳八年六月,二審二十日審結,刑部分撤銷,改判七年十月。起訴書指出,陳男缺錢花用,覬覦經營機車行陳姓鄰居的財富,竟找來身分不詳綽號「大頭」男子,在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駕駛轎車到車行,向鄰居佯稱有機車停在都會公園需前往修理,請對方上車一同到場,鄰居被載到西屯路三段甘露寺旁空地被逼下車,陳男還說「難為你了,現在手頭比較緊,想向你拿一些錢」。隨後綽號「大頭」男子拿童軍繩綁住鄰居手,再以膠帶封眼、嘴,再把鄰居載到沙鹿區紅竹巷一處廢棄屋留置,鄰居掙脫後自行返家。陳男犯案後即搭機前往香港,但不知鄰居已脫困,陳犯案隔天才致電鄰居家,恫嚇「你弟弟現在在我們手中,要準備五百萬元才能讓他平安回家」,提供一個大陸北京交通銀行帳戶,雙方討價還價後,將贖金降到一百萬元。檢警在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獲報追查,發布通緝,陳則藏匿對岸擔任廚師,陳去年返台後被查獲,台中地院裁定羈押,一審審理後,在今年七月間,依擄人勒贖罪,判陳八年六月,二審昨日審結,改判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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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殘殺前房客 高院維持判刑17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葉姓男子在新北五股區經營工廠,於一一0年底將廠房分租給陳姓死者,陳姓死者在一一一年八月間退租後,於一一二年五月間再葉嫌廠房,二人起口角,葉嫌不滿死者連續以髒話辱罵,持刀殺害陳男,新北地院交國民法官參審,判處葉嫌十七年有期徒刑,檢方及葉嫌均不服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葉男在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經營工廠,陳男曾於一一0年底向葉男分租廠房,並於一一一年八月退租。一一二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十五分,陳男因與葉男在廠房內發生口角,陳持續以三字經、五字經等語言辱罵葉男,葉男憤而以右手反持水果刀對陳男左胸刺入,再刺向臉部,最終導致陳男重傷不治。一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認定葉嫌涉犯殺人罪事證明確,判處葉嫌十七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葉嫌則主張自己無殺故意,判刑過重,全案上訴。高院審理後,合議庭指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在審理過程中,對於案件事實進行了詳細調查,認定葉男的行為具備明確的殺人故意,並且其犯罪手段的描述符合事實,沒有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葉男對於持刀刺殺死者的事實及其殺人意圖的辯解,均不可採。本案的上訴中,檢察官要求從重量刑,認為原審的量刑過輕;然而高院認為原審的量刑考量妥當,並無不當之處,因此駁回檢察官的上訴請求,維持17年的刑期。高院指出,根據法律規定,第二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的審查,原則上應尊重原審法院的判斷,除非有明顯的違誤情形。此外,對於葉男的上訴,法院認為其主張缺乏證據支持,並且未能提出具體理由來反駁原審的判決。因此,最終高院決定駁回所有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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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不成砍死她 男仍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因女友欲分手經多次挽留不成,竟於兩人基隆同居處持刀將女友殺害,全案經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判處陳男無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後認為其行不符自首減刑要件,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陳男因同居女友要分手,兩人多次發生爭執,在一場激烈的爭執中持刀將女友殺死。基隆地院裁定案件交國民法官參審,判處陳男無期徒刑。陳男不服,主張自己犯罪後自首,符合減刑;但原審沒有減刑,量刑過重,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雖然陳男自願向警方交代行凶事實,但此時警方已經在接獲報案後進入現場,並未在偵查之前知悉犯罪事實,因此不成立自首,也未能因此獲得減刑。法院說明,陳男的犯罪動機源自於長期的感情矛盾,特別是被害人多次表示希望結束這段關係。陳男因無法接受分手,遂起殺人念頭。案件發生當時,陳男用菜刀朝被害人後頸部連續砍擊,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極為殘忍,且其行為已經超出了情感衝動的範疇,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法院在充分考量被告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因素,並且尊重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認為原審對於陳男的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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