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舞傳抖音幼童入鏡 女師解聘

本報綜合報導新竹市一名私立幼兒園女教師在教室內穿短褲、黑絲襪熱舞,影片還上傳抖音,幼兒全被當成背景入鏡,性感舞蹈吸引二點三萬名粉絲、獲得三十三萬讚,引發家長反彈,女教師因此遭到解聘,竹市府教育處也將依法裁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有家長向媒體投訴,新竹市一名女幼教老師今年三月起在教課時間拍攝抖音影片,在鏡頭前扭腰擺臀、跳舞,教室內的幼童被入鏡,認為孩子們的隱私權和受教權都受到侵害。女老師在抖音的自我介紹中,大方下寫自己是幼兒園老師,身高有一百七十七公分,火辣的身材看不出來她已經四十六歲,二個孩子也都已經二十多歲。據了解,該名女老師在幼兒園任教已經八、九年,平常表現都很好,家長間的口碑不錯,也用心對待園內的孩子。該幼兒園表示,經了解,該名老師行為確實不恰當,對家長感到抱歉,經討論決定解聘這名老師,將加強校內管理,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揭露幼兒資料者,裁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將依法裁罰違法事宜,並已請該幼兒園檢討並落實巡堂作業,加強教師倫理相關知能,善盡管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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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參與工會桿弟 美麗華敗訴確定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經營高爾夫球場的美麗華開發公司企圖透過企業分割提升競爭力,經通過分割議案暨所附分割計畫書,於基準日分割予美杏公司等三家公司,將員工轉任三家公司。為此,勞動部裁決美麗華開發公司解僱桿弟鄭莉楨為不當勞動行為;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華開發公司敗訴,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時任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等人被解僱,導致工會在一一0年五月十一日凌晨展開非關廠歇業的罷工行動,罷工第一0五天(一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勞資雙方簽署協議書,正式結束漫長的罷工行動。另,工會、黃文正及工會理事鄭莉楨等人向勞動部申請裁決,主張美麗華開發公司於一一0年四月八日解僱黃文正、鄭莉楨等人是要針對員工們有參與工會活動,此屬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一一0年十一月間做出裁決,美麗華開發公司解僱鄭莉楨為不當勞動行為,且解僱無效,應回復職務,在復職前,應按月給薪水。美麗華開發公司不服部分裁決,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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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辱罵售票員無罪 法官認常人可忍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原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前往台中高鐵搭車,因購票有誤,要向櫃台人員申請換成敬老票時遭拒,原朝著站務員連罵「你他媽」等三句髒話,宣洩不滿,站務員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原辯稱是罵「台灣高鐵」而非站務員,但未被採信,台中地檢署依法起訴,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原罵的髒話「非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判無罪,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原姓男子與母親在去年八月間前往台中高鐵站搭車,因在機器購入的票券有誤,原與母親前往人工售票處敬老櫃台,向賴姓售票人員要求換成敬老票,不過售票員告知,因已過發車時間,無法換票,但可搭乘自由座,原一時氣憤,連罵三句「我他媽的」、「你他媽」、「他娘的」,售票員聽到後,認為受辱,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台中地院一審審酌,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當時原男的確是朝售票員辱罵,不過言語攻擊時間短暫、瞬時,而非反覆持續,冒犯程度輕微,售票員的心裡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不至於蒙受嚴重不利益,頂多讓售票員感到不快,因此判原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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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遭爆違停 中市一分局:執勤臨停黃線3分鐘內未違規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有民眾發現有警車違規停車。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十五日澄清,當天配合外賓勤務安全維護,在該處臨停裝卸維安工作人員後勤補給,標線為可臨停的黃線,未超過三分鐘並未違規。有民眾在網路社群上傳影片,指十三日下午一時許,台中市西區五權西四街一處店家前,該處車道為雙黃線標線,路邊畫有黃線,一輛警備車卻停在黃線上正在卸下物品,因車道被警車占據,其他車輛僅能逆向通行。台中市第一警分局表示,當天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執行外賓安全維護勤務,在上述地點臨時停車進行裝、卸維安工作人員後勤補給品,隨後立即離開,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後續將精進勤務車輛停放位置。警方說,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一六八條有關黃線設於路側的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原則上為每天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禁止停車處是可臨時停車,但須符合「臨時停車」定義,須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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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棄養貓害淪乾屍 男遭重罰

本報綜合報導高雄郭姓男子搬離租屋處時把貓咪留在舊家棄養,直到半年後房仲帶人看房間時,發現貓咪已經死亡變成乾屍,向動保處檢舉。高雄地院依《動物保護法》判拘二十天,併罰二十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能力繼續飼養,自應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棄養,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據此依違反《動保法》判處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二十萬元。判決指出,郭男原本承租高雄一間套房,但去年二月間退租時,因不明原因未將貓咪帶到新家照顧,就留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時間長達半年。直到去年八月間,房仲人員帶看房屋時發現撲鼻臭味,仔細檢查發現貓咪已經在房內死亡變成乾屍,經向高雄市動保處檢舉,動保處稽查發現是郭男惡意棄養,將他依違反《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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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晶片變賣 工程師認賠獲緩刑

本報綜合報導前台達電林姓男工程師偷走九千九百八十顆IC半導體晶片變賣。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林男與台達電成立調解、允諾分期賠錢,依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三年。三十一歲林姓男子在台達電平鎮廠當工程師期間,為解決債務問題,三度趁著值夜班偷走共九千九百八十顆IC半導體晶片,以五十九萬三千元出售。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男坦承犯行、說詞與事證相符,審酌他態度尚可且與台達電成立調解,允諾分二十九期賠償一百四十萬元,足認有悔意;十三日依犯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可上訴。若違反賠償負擔,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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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駕漁筏失聯 遺體漂到小琉球

本報綜合報導王姓男子日前駕漁筏自高雄林園區出港作業後失聯,十四日清晨在小琉球大福亭天然游泳池尋獲遺體。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派艇將遺體載返林園中芸漁港。海巡署南部分署表示,上午五時二十七分第七巡防區指揮部接獲一一八報案,小琉球大福亭天然游泳池發現一具遺體,杉福安檢所人員打撈上岸,家屬確認是失聯王男。王男家屬十日清晨六時許報案稱,王男同日凌晨三時許駕中芸籍漁筏從高雄林園區出港,未如往常時間回港。第五岸巡隊人員獲報後在林園區西溪泊地發現王男漁筏,動員陸海空搜救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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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行經岔路減速或暫停 可降低肇事率

東區李先生問:我前一陣子開車行經永康中正南路與中華路交岔路口時,看到路口處有車輛肇事,一輛機車倒在路上,機車駕駛人躺在離機車稍遠的地方,一動也不動,一輛廂型車停在旁邊,加上先到現場的救護車和後到的警車,把道路擠得水洩不通。這不是我第一次在這個路口看到肇事了,我太太每天開車上下班,也經常可以看到交岔路口處的車禍肇事,請問這樣的情形難到沒有解決的辦法嗎?答:交岔路口處車輛交錯行駛,確實是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根據筆者多年前有關交通案件的審理經驗,凡是在閃光號誌或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處,都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都是因為車輛的駕駛人沒有注意路口處左右的來車所致。根據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在設置閃光號誌的路口,閃光黃燈路口處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閃光紅燈路口處的車輛應暫停,禮讓閃光黃燈路口處的車輛先行。在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處,支線道車要禮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支、幹線道時,少線道車要禮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先行。在以上路口,只要有一方車輛稍加注意,都可以極大程度的避免車禍的發生。在設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處,雖然有明確的燈光號誌指示車輛的行駛,但仍然建議車輛的駕駛人,在綠燈通行的情形下放慢車速。因為並非所有的用路人都百分之百遵守交通號誌的指示,尤其是綠燈號誌剛轉換為紅燈時,許多車輛不願於路口前緊急煞停等待燈號轉換,而闖紅燈的車輛非常多,此時綠燈起步的車輛如果起步的車速太快,也是極易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宜小心為是。  (作者∕蔡直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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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街防火巷驚見貓陷阱 已移除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安南區國安街防火巷被發現遭人設置貓咪陷阱,不少人通報相關單位,也在臉書社群掀起熱議。台南市動保處表示,已通知當事人移除陷阱,目前未接獲貓咪受害。網友在臉書(Facebook)社群平台貼文,指稱一名婦人在國安街防火巷設置貓咪陷阱,想傷害流浪貓咪。貼文同時附上相片,一塊阻隔巷道的門板上插滿竹筷製成尖銳物,地面同樣也佈滿尖刺。動保處接獲通報國安街防火巷設置貓咪陷阱,當地民意代表也相當關心,動保處馬上派人趕往現場要求當事人立刻移除。因動物保護法沒有「傷害動物未遂」罰則規定,在貓咪或其他動物實質受害前,無法依法送辦或開罰,後續將密切關注以防貓咪遭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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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遇警躲加油站 友稱他要拉屎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遭台南地檢署發布的柯姓毒品通緝犯,十二日酒後請友人載其返家,見巡邏車時,竟無視警方存在,未打方向燈快速轉入加油站內,柯嫌並躲入加油島,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員警予以攔查時,柯嫌友人竟回「他要棒賽」,直到確認通緝身分,移送台南地檢署歸案。安中所警員吳冠瑩及施盈禪十二日執行深夜巡邏勤務,約凌晨三時許行經安中路一段加油站前,見前方雙載機車無視警方巡邏車存在,未打方向燈快速轉入加油站內,員警見狀隨即攔查,只見後座乘客飛快躲入加油島中。眼尖的員警吳冠瑩察覺有異,立刻前往盤查,並詢問為何要逃跑,友人欲協助柯嫌掩蓋通緝身分,竟告知警方「他要棒賽」,但仍瞞不過警方。經查柯嫌(五十一、台南人)為台南地檢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將其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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