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右3起)、總召曾銘宗、費鴻泰等人4日舉行記者會,針對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高鐵遺失新台幣300萬一事提出質疑,呼籲陳明文說明,也要求調查局洗錢防制處介入調查。 (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吳文欽/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前日上午搭乘高鐵時,遺失一只裝有三百萬現金的行李箱,陳明文解釋這筆錢是要給兒子到菲律賓創業,開珍珠奶茶店。國民黨立委質疑拿三百萬到國外沒申報,引發外界高度質疑錢的來源與用途,恐怕違反洗錢防制法,不排除在立法院開議後,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專案報告。
國民黨團昨日上午舉行「陳明文高鐵遺失神秘的三百萬」記者會,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依照現行法令,領取超過五十萬元現金,銀行必須登記並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陳明文三百萬元是從哪家銀行領出,銀行是否有依法通報,若無通報,相關失職人員如何懲處,若有通報,請調查局依規定清查,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曾銘宗指出,在事發第一時間,陳明文對外聲稱,三百萬元是給兒子帶到菲律賓創業資金,但國人都很清楚,出國攜帶台幣現金上限是十萬元,縱使闖關成功,到菲律賓也會被該國海關查獲沒收,更何況,新台幣在菲律賓當地無法使用。因此呼籲陳明文對外說清楚、講明白這三百萬元的來源,而不是如何使用。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指出,要拿三百萬去菲律賓開珍奶店,很快被外界質疑「這錢帶的出去嗎?」陳明文稍晚又對外說,三百萬元現金贈與給兒子,但超過二百二十萬上限是要繳交贈與稅,陳明文的兒子又對外說,這筆錢是他跟媽媽要的,所以到底是陳妻一個人贈與,夫妻對切分別贈與一半,又或是以借款方式「借貸」兒子,財產到有沒有誠實申報,有關單位必須主動調查。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表示,日前總統府將發生侍衛走私菸品說是「超買」,那麼屬於英系大將的陳明文,欲將三百萬元帶到菲律賓,是否為「超帶」,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與罰則,其中明訂「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有無違反該規定?請相關機關查辦。
費鴻泰強調,選舉即將到來,很多見不得人的金流四處流竄,明明在銀行可以進行相關匯兌作業程序,現在說是拿三百萬元現金帶到菲律賓去創業,陳明文是把國人當作三歲小孩嗎,錢到底是從哪裡來的,陳明文更應該對國人講清楚、說明白。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三百萬元對一般百姓是多大的數字,陳明文就如此輕易掉在高鐵上,令人匪夷所思。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是律師,是否也該了解三百萬元提領過程的法律問題,銀行是否有遵照法令進行通報,廢除特偵組以後的地檢署,是否因主動對陳明文這三百萬元進行偵辦。
國民黨立委童惠珍也指出,今年六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台灣評鑑為最佳成績的「一般追蹤等級」,如今發生陳明文三百萬元「移動」到高鐵上,除了打臉蔡政府之外,更有責任對外說清楚,陳明文必須誠實交代三百萬元來源,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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