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厲耿桂芳的辦公室主任詹麗玲,因帳戶遭凍結,改由女兒耿葳的名義任職並領取薪資,後來還找來何姓女子當人頭帳戶。台北地檢署十三日偵結,考量厲耿桂芳等三人坦承犯行,均依偽造文書罪嫌處分緩起訴。
至於台北市議員耿葳被控冒名領取助理費,涉嫌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定,耿葳赴美讀書後,不知道自己仍被聘用,且未動用過帳戶的錢,平時花費都是刷信用卡或向母親領現金,因此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詹麗玲於民國一00年十一月間,因銀行帳戶被凍結,擔心薪資無法提領,徵得女兒耿葳同意後,改用女兒耿葳的名義支領薪水,實際上母女二人都有在該辦公室上班,同領一份薪水。
耿葳後來於一0三年六月至一0五年九月間到美國讀書,詹麗玲未經耿葳同意,仍聘耿葳為主任,詹女在「台北市議會議員助理聘書」、「台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選表」等文件上,偽簽耿葳姓名,以女兒名義續領薪水,並經厲耿桂芳核章。
一0四年八月間,詹女獲得加薪,另找何姓友人為人頭帳戶,以何女名義領款。
檢方指出,詹麗玲確實在厲耿桂芳的辦公室任職,沒有溢領工作報酬,厲耿桂芳動機是幫助職員免遭查扣薪資,未將款項私吞入己,而何女是基於朋友情誼而商借帳戶,均一時失慮而犯法。
檢方考量詹麗玲等三人都在偵查中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均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二年,須支付公庫十萬至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