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婦聯會因不滿去年遭內政部發函,要求須於四個月內完成轉換為政黨,為免遭廢除立案,婦聯會以恐有難以回復的損害為由,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二十九日裁定駁回婦聯會的聲請。可抗告。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因沒有依政黨法規定,於法定期限內轉換成政黨,內政部去年十二月發函要求須於四個月內完成轉換為政黨程序,若屆期未辦理,內政部將依規定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
不過,內政部已於二十七日依政黨法規定,宣告廢止二百零三個政黨及四十二個政治團體的立案,其中包括婦聯會,婦聯會確定將走入歷史。
在本案中,北高行審理指出,內政部的處分沒有涉及婦聯會「政治團體」立案是否遭廢止,婦聯會的團體存續自由並未受侵害,也未見有對婦聯會的內部事務參與或外部活動自由有產生不當影響。
北高行表示,內政部的處分縱使涉及對婦聯會續為政治團體有所干涉,但基於婦聯會已向衛福部申請設立與慈惠公益等相關的財團法人並經審核中,難認原處分對婦聯會的結社自由、意見表達自由等,有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
法院認為,內政部的處分沒有損害婦聯會財產權,也沒有為公益而須停止執行的必要,且內政部作成原處分前,婦聯會依政黨法規定已有兩年的修正期間可援用,婦聯會的聲請與法定要件不符,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