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工程師凌晨駕車在永康區紅線違規停車,不服警方取締猛踩油門倒車撞衝警用機車,員警拔槍朝車輪開十二槍,仍被逃脫,後來車子在中西區找到,循線查獲林男。台南地院依妨害公務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三個月。
二0一九年十二月廿三日凌晨零點十分,林姓工程師在永康區中山南路的紅線上違停,剛好遇上永康警分局吳姓、童姓兩警員騎乘警用機車執行查緝詐欺車手勤務,警方發現違停後,上前盤查,林男卻置之不理並加速離去,二名員警騎乘機車尾追,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示意對方停車受檢。林男不但沿路還蛇行狂飆,還闖紅燈,途經北區長勝街道路,因路面施工受阻,林見警員趕到,竟猛踩油門倒車撞衝警用機車,兩名員警見狀立即跳離機車閃過,林車擦撞停放在路旁轎車。
吳姓員警為阻止林男飆車繼續衝撞路上人車,持槍朝對轎車左前及左後車輪,共開了十二槍,林仍加速逃逸現場。隨後,警方在中西區西門路與宮後街交岔路口附近尋獲林棄置轎車,循線查獲林男。林男坦承與妻子發生爭執才開車外出,一時未能控制情緒所致,並非為掩蓋酒駕或其他犯罪行為,事後也與擦撞的車輛車主達成和解並已賠償。
法院認為,林為規避警員盤查,竟駕車加速逃逸,且於倒車閃躲時,險擦撞緊追於後的警員,藐視國家公權力,又在市區道路上高速違規行駛,罔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