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補習班想租借長中教室開設國三衝刺班,因校內老師反對而喊卡。 (記者施春瑛攝)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台南市教育局上週五接獲長榮中學老師檢舉,指長中與某補習班合作,要利用週六在校內教室開補習課程。對此校方回應表示,補教業是和校方商談場地租借,但上週二召開校務會議時,因學校老師反對,該案最後未成案執行。
據了解,這家補習班有意向長榮中學租借場地,在長中校內開辦「國三週六會考衝刺班」,業者還印了簡章,寫了開課時間是十月十七日。不過這個衝刺班上週六並沒順利開成。
長榮中學表示,其實該案還在討論階段,因校內老師反對所以並未成案執行。校方指出,近來因財務問題要積極開源,因此想把校園空間活化再利用,分享資源給理念相同的教育機構與社會大眾。目前長榮中學內有租借給YMCA幼兒園、雙語實驗小學、長榮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輔仁大學推廣教育課程和教牧心理研究院,這次補教業和長榮中學商談場地租借的問題,因礙於校內教職同仁反對,使得和補教業的討論案終止,簡章也沒有發出。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因該案撤案未執行,所以沒有違反法規的問題。但對於補習班能否租借學校場地開課?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補習班一定要設在立案班址,而且也不能進到校園招生,所以是不能租借學校場地上課的,針對這點將會提醒所有補習班注意。另外,根據私校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學校處分不動產應以不妨礙學校發展、以及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此案就算呈報教育部恐與此條規定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