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為期四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展開。漁業署表示,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除花蓮縣、台東縣外,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十一月一日起的開放捕撈期間,漁民需向作業當地區漁會登記,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等資料,做為鰻魚資源管理參考依據。
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依賴天然苗,為兼顧漁民生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該署於一0二年九月九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
以往鰻苗捕撈期主要從十月至翌年四月,合計七個月。一0二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十一、十二月及翌年一、二月共四個月。該規定是依九十七至一0一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十月、三月、四月,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繁衍下一代,因此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捕撈鰻苗需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冬季天候、海象不穩定,岸際捕撈鰻苗作業風險極高。漁業署提醒業者,遵守主管機關所訂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維護自身安全。依據岸際捕撈鰻苗應注意事項規定,從事岸際捕撈鰻苗人員除了需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外,也應在漁撈日誌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送交作業當地區漁會彙整,以利後續進行鰻魚鰻苗資源科學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