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餐飲店家昨日召開豬肉「標出萊」記者會,與市長侯友宜共同宣示餐飲店家的豬肉均須標示清楚。(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九日召開新北餐飲店家豬肉「標出萊」記者會,市長侯友宜宣示,因應明年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市府規定市轄內進口豬肉餐飲店家必須標示清楚,並成立食安聯合稽查小組把關查察,全力守護市民健康。
侯友宜說,因應明年元月一日起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市府從校園、政府機構、醫院、護理之家全面禁止使用萊豬,加上肉品進口商自主「不進萊」,代表新北市決心。另從立法全面保護、清楚標示萊豬及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全力守護新北市民健康。
侯友宜指出,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之業別必須清楚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若未清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最重按日處萬元罰鍰,除公告業別,也鼓勵其他餐飲業者一起加入清楚標示的行列,共同守護市民健康。
他強調,為更具體守護市民健康,市府會成立食安聯合稽查小組,結合衛生局、農業局、經發局、教育局、社會局、法制局、警察局及新北市調查處,追本溯源、加強稽查及抽驗,查獲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裁處絕不手軟。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新北市繼攜手肉品輸入業者「不進萊」後,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議會三讀通過瘦肉精零檢出,為讓消費者對於豬肉零檢出更有信心,市府要求使用進口豬肉的餐飲店家必須透過檢驗確認,標出「不含萊克多巴胺」資訊,期藉由立法全面保護、業者清楚標示及市府加強稽查,建立完整的新北食安防護網。
衛生局指出,自明年元旦起,經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告之業別,必須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事項,並於營業處所公開揭露,未依規定登錄及標示且限期未改正者,依同自治條例規定最重可處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標示或登錄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