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四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交通部近日直接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中小學將交通安全納入校訂課程,並列入年終考評項目,顯然於法不合。教育部回應,日前業已發函交通部予以釐清,同時,近期會邀請交通部、縣市政府、學校及相關教育團體代表討論交通安全議題。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行政部門不該任意指揮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課程訂定必須經過課審會審議通過,民間團體訂定基本架構且內容已和課程相關,卻沒經課審會審議,直接由交通部發函要求列入校訂課程中,顯然於情於法都不合理,如果交通部可以這樣要求學校教交通安全,各部會也都能比照辦理,「將是非常嚴重的事」。
全教總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並非反對交通安全教育,但要納入課程就必須依照課綱程序,更令人驚訝的是,交通部已經委託民間基金會制定出五十六頁、從小學到高中要怎樣上這些交通安全課程的內容重點與補充說明,儼然凌駕教育部課審大會的權責,校訂課程是由學校安排,用來型塑學校的特色與願景。
交通安全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有列入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領域,安全教育同時也是十九項需融入課程的議題之中,但全教總認為,「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不該由交通部直接行文。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已於今年二月四日函復交通部,釐清學校推動交通安全教育,是以融入課程、宣導、講座、體驗等方式實施,並已通知各縣市政府知悉,尊重學校課程規劃,可依學生的需求和學校的特性,因地制宜選擇參考相關課程教材、教案,讓學生從周遭生活理解及實踐安全教育,加強自救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國教署表示,將於近期邀請交通部、縣市政府、學校及相關教育團體代表,針對安全教育如何有效實施作進一步討論,期規劃的基本能力架構、教學示例能充分運用於校園,共同維護學生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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