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地政處指出,未來預售屋紅單禁止轉讓,需遵守2要3不規定,否則將受罰。(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為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即時、正確,並減少投機炒作,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七月一日將施行,新竹市政府地政處三十日表示,此次修法除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外,更增加多項預售屋銷售市場的管理機制,相信施行後,將可有效減少炒作,讓不動產市場回歸正常機制。
地政處長曾淑英指出,去年下半年受到疫情趨緩,國外資金回流,股市多頭行情及半導體產業蓬勃等多重因素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十分熱絡,但相對也衍生出排隊買屋等多重銷售亂象,所幸立法院迅速三讀通過了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新增多項市場管理機制,相信在修正案施行後,可以讓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安心的買到房。
曾淑英說、對於預售屋銷售,除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廣告,目前已有法規明確規範外,其他均是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因資訊相對不透明,容易使有心人可以藉機操作,衍生亂象,因此這次修法以資訊即時、透明及正確為目標。
竹市府地政處指出,未來預售屋紅單禁止轉讓,需遵守2要3不規定,否則將受罰。(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具體作法上,包括將交易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新增預售屋銷售前 須先將契約書及銷售資訊等申報備查、實價登錄全面納管且提前於契約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同時更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等多項規定,七月一日起,每個預售建案都應該遵守「先備查」、「銷售二要三不」以及「三十日申報實價登錄」的銷售原則。
「先備查」是指預售建案於取得建照辦理銷售前,應先將基地坐落、建築執照、銷售戶數以及契約書條款等資料,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銷售二要三不」指的是簽約前預收的款項,要符合提供書面(紅單)、金額及標的明確等二要件,以及,賣方不得保留簽約同意權、不得不利買方約定與買受人不得轉售等三項禁止事項。
「三十日申報實價登錄」,未來每一份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都須在契約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實價登錄申報,逾期未申報或申報價格與面積不實,將按戶(棟)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經處罰兩次仍未完成改正時,將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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