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打算修法放寬政府對公視的補助上限。(取自公視網站)
文化部日前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計劃大幅降低董事席次和審查門檻,並明定行政院長可指定公廣集團董事長。這種方式不僅違背公共電視精神,也展現政府想要完全控制公共媒體的野心;一旦完成立法,公視的人事和預算將由政府掌控,其獨立性恐將蕩然無存,讓公視淪為政府「大外宣」工具。
民進黨過去長期主張黨政軍退出媒體,前總統陳水扁在兼任民進黨主席期間,還在民進黨中常會公開提出媒體改革宣言,要求黨職、公職人員退出廣電媒體經營,同時宣示政府將全面釋出媒體經營權。諷刺的是,從二00三年起,國民黨逐漸退出媒體,民進黨卻開始大舉將黑手伸進媒體;尤其是二0一六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情況一天比一天嚴重。
目前民進黨政府掌控的媒體除了公廣集團的公視、華視以及中央通訊社、中央電台、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之外,三立電視台、民視和自由時報也屬親綠,可以說無論平面或電子媒體,民進黨都已掌握絕對優勢。然而,民進黨政府還不滿足,一直想要將公廣集團徹底掌控,並且擴大其影響力。從二0一八年九月起,文化部就積極推動將《公共電視法》改為《公共媒體法》,但因為內容牽涉甚廣,頗多爭議,外界反彈激烈,所以始終沒有推成。如今文化部預告修正《公共電視法》,基本上即是沿襲此一脈絡,雖然不冠《公共媒體法》之名,但內容爭議更大。
縱觀這次修法五大重點,董事由原來的十七至二十一人降為十一至十五人;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從原本四分之三的「憲法門檻」降為三分之二的「法律門檻」;行政院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公視基金會業務範圍新增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放寬政府每年補助公視九億元上限。表面上似乎都不無道理,實際上都暗藏玄機。
舉例來說,審查會門檻降低,降低董事人數,可以比較容易控制董事會;放寬政府補助限制,將使政府更加可以透過預算控制公視;至於降低審查會門檻,固然可以減少董事難產的窘境,但也使政治酬庸的人選比較容易矇混過關,更別說原來的高門檻還是當年蘇貞昌、謝長廷、柯建銘當立委時的主張。
另外,新增公視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業務,其實就是去年七月鬧得沸沸揚揚的「國際影音平台委託公視」的合法化。當時文化部計畫四年編列五十八億成立國際影音平台,委託公視執行。在政府強力運作下,公視臨時董事會雖然通過該計畫,但由於過程倉促、計畫草率,公視變成「大外宣」的定位更激起外界強烈抨擊,文化部最後不得不終止國際影音平台委託公視的做法;現在文化部乾脆將國際傳播及交流納入公視業務,顯然就是要為國際影音平台舖路;放寬每年九億元補助限制,恐怕也與此有關。
可以想見,當政府對公視的補助越多,公視的財務就越依賴政府,其獨立自主空間就會越小,這明顯與公視「獨立營運」,不受政府干預的宗旨背道而馳。更關鍵的是,公視董事長如果由現行的董事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指定,非但不符合獨立自主、超越黨派的精神,還開創世界首例。試想,由行政院長指定的公視董事長能不遵照政府的命令嗎?如此唯命是從的公視,豈不變成隸屬於行政院的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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