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一名陳姓思覺失調症患者涉嫌持木棍亂棒打死鄰居;屏東地院判他無罪,但令其進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高之五年監護,以收個人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
判決書指出,陳姓兇嫌在一0五年間起,就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就醫紀錄,一0八年十二月間在內埔鄉持木棍敲打吳姓鄰居的鐵門,致鐵門凹陷;陳男同日再持木棍兩支,毆打吳姓鄰居致頭部受傷、手部骨折等傷害。
陳嫌於一0九年八月十五日上午,持木棍到鍾姓鄰居家門前、亂棒打死鍾姓鄰居,由警方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指出,陳嫌在屏東迦樂醫院、屏安醫院的病歷資料,顯示一0五年就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多次就診、住院。高醫、迦樂醫院對陳嫌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陳嫌為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有輕度智能不足,被害妄想明顯,達到「完全不能辨識或控制其行為」的程度,同事、鄰居成為妄想中迫害自己的角色,造成被告屢屢和他人衝突,且長期未就醫,導致判斷行為嚴重缺損。
法官在參酌兩份精神鑑定報告,認為陳嫌是因思覺失調症所生的妄想症狀,誘發殺人等犯行,依法判處陳嫌無罪。但法官令陳嫌必須進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高年限的五年監護,以收個人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