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雜貨店擅自販賣東南亞名藥,遭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查獲送辦。 (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日前獲報,在林園區某東南亞商品雜貨店有外來人口非法工作,該隊獲報後隨即前往埋伏查緝,現場除查獲一名越南籍外僑從事結帳、收銀及分裝蔬菜等顧店工作,還發現店內貨架上陳列多款東南亞藥品出售,全遭到蒐證後移請權責單位裁處。
高雄市專勤隊指出,這家店違反藥事法部分,近日已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裁處新臺幣三萬元,後續還可能因非法聘僱違反就業服務法,得面臨鉅額罰鍰。
高雄市專勤隊在林園區某東南亞雜貨店查緝時,發現一名越南籍外僑熟練的在櫃檯忙進忙出,眼尖的幹員還在貨架上發現陳列販賣許多眼藥水、痠痛藥膏及越南著名的「七彩止癢藥」等東南亞藥品。
經調查發現,這名外僑因女兒嫁到臺灣後經營東南亞商品雜貨店,平時要照顧小孩忙不過來,所以常請她幫忙顧店;而該店經營者越南籍配偶阮女表示,店內原本只有販賣糖果、泡麵、乾貨等雜貨商品,因媽媽來臺探望後有家鄉藥膏及藥品的需求,她就上網批貨購買家鄉較有名氣的數種藥品陳列販售,銷售狀況頗佳,並不知道擅自販售藥品是違法的行為。
母女倆被查獲後都表示非常後悔,阮女還向專勤隊員表示,因為不懂臺灣法令規定才會將藥品批貨上架,沒想到竟違法遭到罰款,直說「以後再也不敢了」。
高雄市專勤隊隊長趙志成表示,依我國藥事法相關規定,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成藥,更不可網購輸入未經核准且沒有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藥品,否則恐面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