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市議員童仲彥晚五小時現身宜蘭地檢署。(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金色力量黨主席童仲彥於民國一00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依照通知書,應於廿五日上午十時到宜蘭地檢署報到,入宜蘭監獄服刑,但他於下午三時三十六分才報到,他解釋,因為證件和交通問題才遲到,至於四月的婚宴,尊重司法機關執行。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童仲彥在一00年任內,利用蔡姓男子當人頭助理,詐領共十二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一審判童仲彥七年半,二審高院認定,蔡男未實質擔任助理,但童以月薪一萬八千元私聘張姓女助理四個月,共七萬二千元來自補助款,扣除後實際詐領五萬一千八百四十二元,合議庭判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童仲彥以戶籍在宜蘭為由,聲請更改服刑地點。台北地檢署囑託宜蘭地檢署代為處理,並通知其廿五日上午十時報到入監,但他遲遲未現身,到下午三時三十六分,童仲彥頭戴金色力量的帽子,穿著藍色上衣、牛仔褲,腳踩藍白拖鞋,手中還拎著一袋衣物現身。他說,因忘了拿證件又回家拿,才會這麼晚到。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被告童仲彥在十五時三十六分報到,經檢察官審查相關訴訟資料無誤,接著乘坐囚車離開宜檢,前往宜蘭監獄。
宜蘭監獄表示,廿五日晚餐菜色,有白飯、紅燒硬尾魚、豆鼓肉醬、新鮮時蔬和筍絲肉羹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