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炎東教授
筆者出生於台灣最南端-屏東縣恆春鎮車城鄉,海角七號旁的一個海口小漁村。初中畢業後雖以優異成績直升恆春高中並考取屏東高級中學及屏東師範學校。但由於家境關係而改讀享有公費的師範學校,主修英文科。在當了三年小學老師後又進入大學及研究所繼續進修,在求學的過程中,總渴望有一日能出國留學,但由於負擔繁重的公務及生活家計,因而一直未能圓夢。民國73年在半工半讀的情況下,取得國家法學博士學位。自此,筆者就在大學院校從事法政學術教學與研究工作,並擔任行政一級主管十餘年當中亦相當留意國際局勢的發展,尤其對我國近鄰-日本的法政、財經、文化及教育等之改革,一向投以無比的關注。按日本自明治維新推行立憲主義至二次大戰後,能從一個戰爭廢墟中重新站起來,而成為今日之經濟強國的歷史過程,殊值有加以探討與借鏡其經驗之必要。因此心中常有親自前往日本實地研究考察的想法,但由於公務纏身,赴日研習的機緣總是一波三折,當中曲折之情節與感觸,可說寸管難以形述。直至2013年8月1日收到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総合文化研究科許可證,獲聘為客座研究員,前往日本從事專題研究及學術交流。其實早在1997年9月19日,即已獲邀請前往東京大學擔任客座研究員之許可證,惟當時因有要公,繼而又承蒙中央警察大學與崇右技術學院長官之厚植,借調至崇右技術學院擔任副校長兼財經法律系主任,致而一時無法成行;此次承蒙日本東京大學國際關係史知名學者川島真教授之鼎力推薦,並通過該系所、院等級的審查,如願前往,多年之美夢成真,心中感到無比榮幸與喜悅。
左一為筆者之夫人林玉葉主任,左三為筆者,中間為東京大學國際關係史知名學者川島真教授。
西元2012年,我閱讀了《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之法例與實踐》乙書後,其內容對世界各國有關人民參與刑事事件審判制度,無論是陪審制、參審制或日本的裁判員制度、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德國參審制度、義大利人民參審制度、法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等專家學者所撰述的論文,皆有深入之論述,尤其是日本東京大學井上正仁教授的〈日本裁判員制度〉、同志社大學三井誠教授的〈日本之裁判及審判-運作與課題〉、一橋大學後藤昭的〈裁判員審判事實認定與爭議之上訴救濟〉、東京大學大澤裕教授之〈裁判員制度與日本之刑事司法-以公判審理之應有方向為中心〉,及韓國首爾大學申東雲教授的〈韓國的國民參與裁判制度〉、韓國東部地方法院金庭長烔枓的〈國民參與審判之回顧與前瞻-以國民參與審判施行後法曹三倫之角色變化為中心〉,對以上幾位學者所論述的日韓兩國人民參與刑事司法審判制度之立法及實施過程與成效之評估皆有深入且精闢的見解,令筆者甚為敬佩。而司法院為推動我國的司法改革能先後邀請世界上有關推動國民參與司法裁判的國家之學者專家至司法院發表他們獨到之見解,以供我國推動觀審制度之參考是頗具意義的。所謂他山之石足以攻錯,取精用宏乃是推動任何改革制度的重要努力指標,殊值國人予以肯定。
筆者於東京大學駒埸圖書館留影。
筆者身為一個長年在大學教學與研究的法政學者,一向關心我國的司法改革工作,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的民主發展,人民對司法的裁判品質之提昇可謂期盼甚殷,因此基於一個關心我國司法改革的學者之熱忱,主動向東京大學大學院総合文化研究科提出申請,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課題再作深入的探討,經東京大學大學院総合文化研究科審查通過而授予該校客座研究員身份赴日研究。這次學術之旅,是個人在追求法政學術過程中向前邁進的一個新里程,而且更有機會能與彼邦法政專業學者多作學術交流,分享司法民主化之心得經驗,其意義彌足珍貴。
來日研究期間深深感受到日本東京大學之所以能成為世界一流學府,實有其因,舉此次訪日目的較為密切的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和総合文化研究科為例,前者學術教養紮實又深厚,後者著重科際整合與創新,在在體現了東京大學之所以成為世界頂尖大學的基礎所在。整體而言,東京大學無論是師資陣容、培育與晉用或是學生的錄取,皆有嚴格之規定,這從東京大學於平成25年(西元2013年)4月所編印的【東京大學法學部便覽】乙書中所列舉的各項規定即可窺見一斑。以筆者擔任客座學者為例,其實早在10年前筆者就已申請並經東京大學通過為客座學者。當時審查的過程中,首先他們要求筆者提出個人的學經歷及所有主要著作及研究計畫,歷經逐級審查後,才通知筆者通過並頒發許可證,這次筆者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為研究主題亦需經過逐級審查才得到通過。東京大學的教授不但勤於教學及研究,他們對學生的輔導與關心亦是甚為周全的。但他們的學生對尊師重道亦是很能遵守的,對老師的敬重皆是出自內心的,真誠流露。而日本學生在學業的追求不但兢兢業業,且對品德的修養亦很自我修持,雖然西風早已深深地影響了日本的民風,但他們愛國愛校愛鄉的優質文化仍然保存且能加以發揚光大,這由他們注重校園美好環境與街道之整潔皆可一一感覺出來,而東京大學的軟硬體設備皆亦能注重傳統與現代的結合,而學術研究能注重科際整合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與綜合判斷、創新的見解更是獨具特色。
筆者於日本東京大學總合圖書館留影。
2013年9月19日上午10時,東京大學大學院総合文化研究科舉行專攻會議,此次會議由科長石井洋二郎主持,在會議中特別邀請筆者針對客座研究主題【日本國民參與裁判制度之研究】做專題報告,由於研究內容切合當前司法革新之核心理念與實踐價值,甚得與會教授之肯定與支持,令筆者感到無比的欣慰。
筆者在來日研究之前即耳聞日本人非常勤於研究與創新之精神,世界上任何國家之任何一本名著一經出版,日本人就能很快的將其翻譯成日文版以供日本及各界人士參考運用。這次在東大參訪研究期間多次進入東大的總圖書館及其他部門的圖書館,即發現其館藏甚為廣博,尤其是法政學門方面的有關書籍相當豐富,這亦是東京大學之所以成為日本及全世界青年學者之最為嚮往的最大因素,而在政經、教育、文化等各界亦有不少人才是由東大出身的,實是良有以也。此次在日本研究期間,筆者深刻體驗到日本若干學者對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教育、文化等皆有相當深入之研究,當中亦有不少學者專家對台灣甚為友好者,諸如曾任東京大學總長(校長)的矢內原忠雄教授,他是一位虔誠的基督教徒,他一向秉持著基督愛世人的精神,關懷殖民地社會遭受壓迫與剝削,因而大力提倡被殖民者應獲得更公平與合理的對待。他亦曾在「帝國大學報」發表〈在台灣的政治自由〉之文章,為台灣人民發出正義之聲,批評當時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缺乏政治及言論自由,其充分發揮人道關懷之精神與道德良知,令筆者甚為感動。在日本研究期間,筆者多次與日本幾位友人在論及不久前所發生的福島核災巨變中,他們對我方政府與人民給予之大力救助,至今仍感念不已。
如同日本和南韓,台灣當前正從事司法的改革,如推動「觀審制度」,其主要動機,乃是為了藉由「審判民主化」增加司法制度的正當性,而「公民參與」亦可提高司法透明度,促進民眾對司法程序之了解。尤其我國在經歷司法界少數害群之馬收賄醜聞,以及所謂「恐龍法官」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之後,如何維持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司法裁判不致背離人民情感,成為不可不審慎思考的問題。
筆者在日本東京大學擔任客座學者期間,與內人林玉葉特在東京大學前故總長(校長)矢內原忠雄紀念碑留影。(在日本殖民统治期間,矢內原忠雄曾為台灣人民的言論及政治自由發出正義之聲而為文發表於帝國大學報。)
特別是日本,更值得我國借鏡。筆者在參訪位於東京永田町的國會議事堂、最高裁判所及憲政紀念館等三權分立之最高象徵的機關單位時,深深感受到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國家體制改造偉業之深遠歷史意義。遙想當年清廷在甲午戰爭中慘敗後,曾派員向日本學習憲政改革的經驗,唯立憲設計仍以皇室角度出發,無法落實國民主權而以失敗告終。反觀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不僅憲政改革循序漸進,2009年更在政治界及司法界等有志之士戮力奮鬥下,實現了融合陪審制與參審制之優點,獨創了具有適合日本自己國情特色的裁判員制度,為其國家之司法革新開拓一個更為理想之境,進一步深化了國民主權的原理。我國歷經九○年代後一系列的憲政改革,至今已完全落實選舉的主權在民之理念,然而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仍感不足,今後應在符合我國國情的前提下,參考借鏡日本循序漸進地實現司法的主權在民之經驗,加速深化司法民主化之工程,使我國憲政體制分立與合作之原則、民主化之根基及國民主權精神更加體現與鞏固。
筆者於日本最高裁判所留影。
筆者曾於1988年獲聘前往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政府系擔任訪問教授,二十年後如今再度出國赴日客座,從事訪問研究,心中充滿無限感慨與感激。誠如美國知名法學者孔傑榮教授所指出的,台灣即將實施的觀審制度是深具意義的,對未來司法改革之影響是深遠的。筆者亦認為「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行穩才能致遠、有為者亦若是」。然而,世界上很難找出一個十全十美的制度,適合甲國的未必適合乙國,千萬不可強行移植。畢竟我國的國情與歐、美、日、韓等國有所不同,但只要我們能夠堅守住實踐司法民主化的決心與毅力,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先由試行觀審制開始,向前走一小步,視實施結果與績效如何,加以確實評估。如果成功了,當可進一步在全國推行觀審制度,俟全國實施觀審制度確實成功之後,再進一步規定實施,如同美國的陪審制、或是德國的參審制、或是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或是另行立法建置具有我國特色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如此方為我國實施司法改革最穩健可靠的思維與策略也。日本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在裁判員制度的立法及實施之能有今日的成就,乃是政府與人民歷經十多年的宣導與溝通,在國人建立共識之下才得以在2009年開始推動,至今四年多,經評估已獲得相當的成效,所謂「行遠必自邇、登高必自卑」。因此,筆者希望藉由此次親身探訪研究,期許能為我國司法制度之健全完備,貢獻棉薄之力,贏回國人對我國司法的信賴,共同為國家的永續發展與人民的安和樂利、幸福生活開創一個更為理想的新境界。
〈本文作者黃炎東博士:歷任台大教授,警大教授,崇右副校長暨財法系主任,海洋大學兼任教授,開南大學法商講座教授,北商大榮譽講座教授,東華大學通識教育大師典範講座,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博士班講座,美國德州大學奥斯汀校區政治系及日本東京大學(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客座學者,衛生福利部法規會委員。現為大學講座教授、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顧問、台湾商業聯合總會顧問、國立屏東大學大武山學院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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