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輛機車紅燈時將車輛違規超越停止線並停於斑馬線上。(記者林有清攝)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近日花蓮鄉親常常討論「為什麼在花蓮市中央路的左轉彎待轉區線內停車等待左轉中山路,反而會收到民眾檢舉闖紅燈違規舉發單」,花蓮縣警察局聽到民眾的抱怨了,二十一日特別把違規態樣及適用的法律規定提供鄉親了解,避免誤觸法規挨罰。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次依交通部一0九年十一月二日交路字第一0九五00八八0四號函釋略以:「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視同闖紅燈。」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以中央路「左轉彎待轉區線」等待左轉中山路為例,民眾在紅燈時必須將車輛停在停止線內,當綠燈時才能將車輛駛入待轉區線內,等左轉號誌燈有「左轉箭頭綠」亮起後才能左轉至中山路。
該輛汽車紅燈時將車輛違規超越停止線並停於左轉區及斑馬線上。(記者林有清攝)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紅燈跨越停止線」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將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元以下罰鍰,如「紅燈跨越停止線進入左轉彎待轉區線內覆蓋行人穿越線」則有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之虞,視同闖紅燈,即違反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將處一千八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中山路與中央路口鄰近慈濟醫院,常有救護車或家屬送病患就醫,該處車流量相較其他路口大,在完成中央路陸橋拆除及施作左轉彎專用車道工程後,將會有更多行人使用行人穿越線穿越馬路、路口也將會有更多車輛交織,為了維護用路人安全,呼籲鄉親能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維護公眾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