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等團體7日在立法院外舉行「犯罪被害人補償不增反減」記者會,呼籲落實犯保法,通過7項附帶決議。(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層級提升至行政院,明文訂定遺屬補償金為一百八十萬元,以完善保護被害人。
儘管這是犯保法自立法以來最大幅度的改革,民間犯罪被害人保護聯盟指出,三讀條文雖納入許多民間建議,但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尤其是補償金額度的設計,將會持續監督落實並精進。
此次完成三讀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共修正四十一條、刪除七條、新增六十三條,修正後全文共七章、一百零三條。
修法重點,包括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成效。明確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強化以家庭為中心個案服務,以生態系統的觀點,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更全方面協助。
補充重傷被害人之長照需求,減輕家屬照顧負擔。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並納入「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被害人類型。規範修復式司法的基本原則。
根本性修改補償金規定及定位,加速審議效率並減少二度傷害。通盤調整保護機構組織相關規定,朝向專業化發展並納入民間色彩,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被害人補償金部分,條文明定緊急生活扶助、喪葬、醫療、居住安置、生活維持、托育及托顧及其他必要費用,讓補償更為具體。補償金也朝向單筆定額給付、簡化審議程序、書面審查原則、延長申請時效等四大方向設計。
條文也明訂,若被害人不幸死亡,遺屬補償金為一百八十萬元、重傷補償金為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十萬元至四十萬元、境外補償金二十萬元。
此外,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犯保聯盟昨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表示,這次犯保法修法是自一九九八年立法以來最大幅度改革,這是新階段開始,但後續如何落實,亟需大家監督及努力。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對這次修法調整幅度並不滿意,也說未來如何落實、再精進現有通過的法案,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