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高中生去年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於數學A科目作答時,忘記在答題卷簽名,致成績被扣一級分,只拿到九級分,決定提訟救濟,請求拿回十級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陳生請求。
陳姓學生指出,過去各種考試都要求考生不得在答題卷進行任何註記,大考中心卻要求考生在答題卷上簽名,簡章也未清楚標示新規定,更未於受理報名前二十日公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此外,許多大學申請入學第一階段都要求數學A的成績要達到頂標,新規定上路後會減一級分,影響入學成績。且簽名新制無法防弊、防止代考,更有多達五千七百六十六件未簽名的違規案件,可見簽名新制有明顯瑕疵。
大考中心答辯表示,簽名新制主要是為減少監試人員對考生的影響,新制也未增加考生額外負擔,並未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除在考前透過媒體等管道廣泛宣傳簽名新制,也對師生舉辦過多場宣導會議,且未簽名違規僅占百分之零點八四,比例甚低。
法院認為,陳姓學生於應考國文、英文、數學B、自然時,都有簽名,只在數學A忘記簽名,可見他清楚知道簽名新制,認為提告沒有理由,判決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