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羅姓男子於去年喝醉後前往台中轉運站,期間有騷擾乘客狀況,站方報警,羅辱罵警方「民進黨的走狗」等語,遭警方依公然侮辱、妨害公務等罪送辦,台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二十天,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去年九月四日凌晨一時許,在台中轉運站欲搭乘統聯客運,期間因喝醉有騷擾其他乘客的狀況,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兩名警員前往現場處理,未料羅男不顧警方制止,辱罵警員「民進黨的走狗」、「你被X啦」、「X你娘」等語,警方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罪送辦。
台中地院認定,羅男不以理性態度控制情緒,在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以粗鄙言詞辱罵員警,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尊嚴、國家公權力行使,行為不足取,但審酌羅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警員達成調解、賠償金錢補償。
台中地院指出,因此案羅男已與警員和解,警員撤告公然侮辱,加上警員同意給予緩刑宣告,且羅男也沒有前科,有悔意,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二萬元,緩刑二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