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是否為有價證券爆爭議 台灣法學基金會:若無法修法改正 恐嚴重侵害人權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董事長開幕致詞。(台灣法學基金會提供)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臺灣存託憑證(TDR)在「證券交易法」上定位未明,TDR是否算是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至今仍然存在爭議,一直無法釐清,台灣法學基金會指出,TDR爭議存在多年,若一直無法修法改正,將持續衍生嚴重侵害人權的問題。 由台灣法學基金會主辦「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研討會,16日於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舉行,以四大主題演講切入探討,出席研討會人員包括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闕銘富、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陳顯武、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朱敏賢、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劉介中、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兆慶、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廖義男受邀擔任研討會主持人。(台灣法學基金會提供) 研討會在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前司法院大法官廖義男致詞下開場,並分別由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闕銘富就「從明確性原則論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就「經濟刑法之空白授權與罪刑法定原則─兼論行為人對空白要素之錯誤」、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朱敏賢就「空白刑法概括核定之合憲性─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台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兆慶就「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核定為有價證券之再釐清─以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70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37號刑事裁定為例」進行專題演講,現場討論熱烈,氣氛熱絡,與會人數眾多。 TDR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近年來一直存在許多爭議,司法實務上,雖採取肯定見解,惟有以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台財證(二)字第00900號公告,認定主管機關係以該公告核定TDR為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或有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1年6月20日台財證(一)字第01327號令訂定發布之「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認定主管機關係以該處理準則核定TDR為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但學說上對此有諸多討論並多持否定見解。 研討會與談人合照(由左至右)闕銘富、謝哲勝、廖義男、陳顯武。(台灣法學基金會提供) 此議題也點出「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的問題,證券交易法中設有刑罰制裁的規定,是國家對資本市場經濟活動的管制規範,屬於經濟刑法的範疇。 但證券交易法對於有價證券的定義規定在第6條,除了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外,還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亦即授權主管機關可以核定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而證券交易法定有刑事責任,此就涉及到空白刑法的問題,尤其是證券交易法的刑事責任很重,動輒三年以上,甚至若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最低刑度為七年以上,因此TDR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至關重要,必須是證券交易法上的有價證券作為前提下,才可以用證券交易法對人民科處刑事責任。 研討會與談者合照(由左至右)黃俊杰、闕銘富、謝哲勝、廖義男、陳顯武、鄭小康、許兆慶、朱敏賢。(台灣法學基金會提供) 因此,為促進人權保障,台灣法學基金會16日於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舉行「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研討會,會中由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闕銘富以「從明確性原則論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為題進行第一場專題演講,闕銘富表示,900號函未明揭「臺灣存託憑證」文字,已失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且台灣第一檔的TDR是87年1月8日發行的福雷電TDR,就時序而言,主管機關不可能針對尚不存在的金融商品進行核定,因此900號函未包含TDR,事實上,TDR始終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以「經濟刑法之空白授權與罪刑法定原則─兼論行為人對空白要素之錯誤」為題進行第二場專題演講,黃俊杰表示,法院於解釋適用刑事法律時,一方面固負有使法律所定犯罪構成要件精確化之義務,於法律存有不確定法律概念,致所定可罰行為範圍產生不明確疑義之情形,法院即應以法律解釋方法盡可能予以排除,另一方面,法院則須謹守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要求,不得逾越法律解釋之範疇而擴增可罰行為範圍。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和董事許兆慶主持律師。(台灣法學基金會提供) 恆英法律事務所所長朱敏賢以「空白刑法概括核定之合憲性─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台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為題進行第三場專題演講,朱敏賢表示,國家承認過去權力行為的錯誤,並非恥辱,而係人權保障的進步,法令有違憲違法之虞、有體系不備時,立法、行政均應儘速修正,且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法院對於有違憲違法的法律規定及行政機關函釋,應予以拒絕適用。 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兆慶以「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核定為有價證券之再釐清─以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70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37號刑事裁定為例」進行第四場專題演講,許兆慶表示,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除本身有授權不明確的情形外,作為補充規則的900號函,也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情形,因此在現行規範下如果認為TDR業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的有價證券,並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本次研討會內容豐富,並廣邀專家學者參與,充分交換意見,會中亦提出許多具有前瞻性及發人省思之建議與想法,值得作為未來修法與法院判決之方向,有助於解決爭議、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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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追查進口蛋 查獲液蛋產地標示不實 依法開罰移送檢調

新北市衛生局查獲「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購入進口蛋品,與國產蛋混合加工製成未殺菌液蛋出貨。(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進口蛋爭議引起民眾擔憂食安健康,新北市衛生局持續追查進口蛋流向,18日查獲「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曾向中央畜產會購入進口蛋品(產地:土耳其、巴西及美國)共3批,於112年6-8月間與國產蛋混合加工製成未殺菌液蛋共20974公斤出貨給食品業者分布於北部縣市,衛生局發現福商勝公司涉嫌以產地為「台灣」之食品標示出貨,經查產品雖未超過輸入許可有效日期,惟虛偽標示已涉及假冒,衛生局將以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另在未獲中央進口蛋品販售流向等更多資料之前,難以釐清是否有更多進口蛋品混用且虛偽標示之情形,故衛生局依該業者涉刑法第255條虛偽之標記及第339條詐欺得利及食安法第49條等情事,主動移請新北市調查處後續偵辦,新北市長侯友宜更是要求農業部儘速完整公佈全部流向,不要再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以確保國人的食安! 新北市衛生局查獲「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購入進口蛋品,與國產蛋混合加工製成未殺菌液蛋出貨。(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到,自9月12日台農效期標示不實問題開始,新北市在市長侯友宜指示下,立即啟動查察作業,連日來與台北、桃園、台中等縣市展開跨縣市聯防稽查,9月15日擴大查核轄內蛋品加工廠發現有3家業者曾受中央畜產會委託,將進口蛋品(產地:巴西、土耳其、泰國)加工製成冷凍殺菌液蛋,加工後之成品全數送回中央畜產會,後續經稽查人員進一步勾稽比對資料,又查獲有加工廠曾向中央畜產會購買進口蛋品,到底中央畜產會手上有多少進口蛋品?販售給哪些加工廠代工?委託製造的液蛋成品銷售到哪?依舊是一團迷霧。 衛生局說,18日經由台北市衛生局取得中央畜產會提供的資料,但僅有代工廠商名單,經比對與新北市自行稽查名單相符,然中央畜產會依舊未提供重要的銷售流向及數量等資訊,衛生局將持續與台北市等縣市密切連繫掌握相關資訊進行查察。 衛生局表示,民以食為天,食安問題是重要的國安問題,連日來的進口雞蛋風暴已經讓民眾陷入恐慌,為民眾食安積極把關政府單位有責刻不容緩,拜託中央除了公布進口雞蛋庫存,更應儘速公佈進口雞蛋的銷售流向,不要讓地方政府有限的稽查人力毫無頭緒疲於奔命,稽查雞蛋流向像是在尋寶,只能憑著有限的訊息和專業經驗自行抽絲剝繭一點一點查,效率有限。 為確保市售蛋品流通安全,衛生局強調,將持續會同法制局消保官於各販售通路、餐飲及烘焙業者查核蛋品標示,截至9月18日止已查核123家,新北市查察腳步不會停歇,如有查獲標示不實或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絕不手軟。 新北市政府再次呼籲中央,應落實源頭管理及主動揭露進口蛋品相關資訊,另食品業者確保食品製程應符合規定,並落實食品先進先出原則及食品驗收品保制度,以確保供應的產品安全無虞,新北市也將持續進行轄內擴大稽查工作,並與各地方政府互相合作,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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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爆胎照常上路「逮酒捕」 泥醉駕駛酒後駕車移送法辦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於9月10日凌晨1時許接獲110報案,指稱有車輛爆胎一路顛簸,最後停在道路中央擋住來往車流,需要警方前往查處,員警到場後見駕駛人昏睡無反應,車內明顯有濃厚酒味,遂報請檢察官指示送往和平醫院抽血檢測,經檢測體內酒精濃度超標,以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送辦。 中正第二警分局指出,當日員警趕赴現場,該車輛為發動狀態並停滯於汀州路上阻礙交通,警方對駕駛進行盤查,惟該男子為泥醉狀態完全無法應答,因擔憂其生命安全員警遂開啟車門,濃厚酒味從車內飄出,駕駛人無法回應警方呼喊,通知救護人員到場送往醫院救治,因駕駛已經爛醉無法自行呼氣檢測,遂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抽血檢測確認酒精濃度值,顯示體內酒精濃度高達570mg/dL(換算呼氣值m約莫為2.71mg/L),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全案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正第二警分局嚴正譴責酒後駕車行為,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呼籲民眾飲酒過後切勿駕駛或騎乘任何交通工具,警方將持續取締,以保障更好的行車環境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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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箱過熱冒煙 汐止民宅火警

汐止忠孝東路一處集合住宅發生火警。(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一處集合住宅18日20時29分發生火警,經報案人於20時31分向119陳述7樓建物,整棟都是煙,119勤務中心請報案人按鈴通知其他住戶,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接獲通報立即出動第六大隊、金山中隊、社后、汐止、秀峰、深坑分隊,14車28人前往救援。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指出,20時34分消防人員到達現場,發現為地上7層、地下1層華廈,為變電箱過熱冒煙但沒有明火,B1無人,另樓上疏散部分住戶表示留在家中,20時51分台電停電,利用水霧進行降溫,火勢熄滅。20時58分現場燃燒面積1坪發電箱,使用排煙車協助排煙。 變電箱過熱冒煙但沒有明火。(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提供) 新北市消防局第六大隊大隊長羅億田表示,平時應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並提高警覺,以避免火災發生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如發現火災或異常情況,應立刻撥打119通報,讓緊急救援的能量第一時間能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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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見警巡邏立即拔腿狂奔 蘆洲警識破其假證號還攜毒

黃男背包發現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包。(蘆洲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集賢派出所警員黃俊諺、簡辰恩於7日18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蘆洲區中山二路一處見一黃姓男子(47歲)穿越馬路,黃男見員警注意到後立即奔跑進騎樓,警方察覺有異立即跟上對其實施盤查,發現黃男為新北地檢發布之通緝犯,經附帶搜索發現其背包發現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包,全案依毒品通緝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蘆洲警分局指出,集賢所警員對黃男實施盤查時,黃男俐落背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員警比對其頭像照片時,甚至做出瞇眼、嘟嘴動作意圖讓員警辨識錯誤,但黃男謊報胞弟證號身分仍遭警方識破。員警拍攝其臉部相片回傳專責人員進行照片資料庫比對,發現為新北地檢發布之毒品通緝犯,立即將其逮捕並進行附帶搜我,從其左側口袋中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總毛重3.02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包(總毛重6.7公克)。 黃男背包發現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包。(蘆洲警分局提供) 蘆洲警分局呼籲,施用毒品只會使人沉淪其中無法自拔,吸食毒品更會嚴重危害身體健康,切勿因一時好奇而施用毒品,以免悔恨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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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辦理緊急救護技術普測 增進救護救星處置能力

新北市消防局9月份常年訓練科目,要求每位救護技術員操作外科模擬救護情境演練。(新北市消防局第五大隊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強化新北市消防局EMT-1、EMT-2、EMT-P各級救護技術員救護技能,消防局特別於9月份常年訓練科目,要求每位救護技術員操作外科模擬救護情境演練,重點觀念在外傷的處置,並導入國外相關作法比較及概念,實際進行救護技術評核,以推動止血帶、骨盆固定帶等觀念,讓同仁瞭解其精髓,以提昇外科救護服務品質。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本次普測另一個訓練重點,在測驗情境中,EMT-P將有止血作用的「傳明酸」(transamin),在沒有禁忌症的情況下,透過靜脈注射用於外傷大量出血的傷患上,緊急處置大量出血,提升傷患止血效果。「傳明酸」廣泛應用於外科、內科、泌尿科和婦產科等領域,治療各種出血性疾病和手術時的異常出血等,如在地震當中遭重物壓傷、因車禍受困等情況,一時無法脫困者,EMT-P救護人員可利用此藥物止血。 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長鍾世銘表示,因應各種災害發生,外科受傷導致失血,是必需積極處理與重視的,透過本次救護技術情境演練,強化各級救護技術員救護技能,培訓救護專業素養與技術,提昇救護服務品質,確保緊急傷病患生命與健康,以提供市民優質緊急救護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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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輪重油櫃抽除工作已全數完成 僅剩3個輕/柴油櫃持續趕工中

(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台灣港務公司表示,有關天使輪船體殘油抽除作業,截至17日已完成機艙內重油日用櫃及2個重油沉澱櫃鑽孔及初步抽除工作,確定其內部已無殘油,另因昨(18)日海象惡劣、海流強勁,造成作業時固定繩索斷裂,現場人員隨即調派相關工具、設備以最快的速度恢復水下作業,截至下午3時又再完成左舷柴油日用櫃鑽孔,並經初步抽除亦發現無殘油,現機艙內僅剩2個柴油櫃及1個滑油櫃仍待鑽孔及抽油,且有關船體重油部分已全數完成,下午持續進行左、右舷柴油櫃及左舷滑油櫃鑽孔及抽油作業;截至昨日總抽油量已達446公噸。 高雄旗津海水浴場包油沙粒部分,9月7日全數清理完畢,在海水浴場開放前,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及港務公司持續每日派員至現場巡查,昨日上午經人員巡視回報結果,沒有發現油污。 昨日港務公司及海洋局各岸際觀測點、西子灣至南星灣沙灘、海巡署轄內各岸巡隊艦艇巡視與西子灣沙灘、旗津海水浴場及旗津風車公園等觀光熱點之加強察看,皆無發現油污情形。空域監測及應變除污方面,昨上午8時20分海事工程公司派遣無人機監視沉船周邊,沉船周遭海域出現小面積細長浮油,港務公司旋即派遣4艘除污船(明亮2號、明亮3號、明亮5號、新金豐6號)前往清除,同時再次調派5名潛水下水執行船體周遭巡視警戒,並調派除油工4人及榮發6號至可能滲漏點進行堵漏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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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海運集團發佈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倡議書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遠海運控股集團旗下中遠海運集運、東方海外、中遠海運港口共同發佈“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倡議書”。 該倡議旨在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願景履行國際海事組織MARPOL公約“國際航運碳強度規則”新要求減少船舶在港期間溫室氣體排放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保護地球生態環境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 三家企業向海內外港口及航運業各方發出以下倡議: 一、各港口碼頭積極推進岸電供電設施的建設確保岸電供電設施正常做好船舶靠泊計畫積極主動為更多的靠港船舶提供岸電供電服務。 二、各航運企業積極推進船舶岸電受電設施的配置確保岸電受電設施正常在船舶靠泊港口碼頭期間積極聯絡主動使用岸電供電服務。 三、船岸雙方緊密溝通配合在接駁及斷開岸電時嚴格遵循技術規範與操作流程確保人員、船舶及岸電設施安全。 三方共同呼籲各界為綠色低碳航運建設共同行動為綠色低碳航運發展做出貢獻。(附圖取自中遠海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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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主辦臺灣車輛國際論壇 探討智慧電動車未來趨勢

(工研院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在經濟部技術處支持下,工研院將今(19)日攜手臺灣車輛移動研發聯盟(Mobility Taiwan Automotive Research Consortium;mTARC)舉辦「2023臺灣車輛國際論壇」(Taiwan Automotive International Forum & Exhibition;TAIFE),本次論壇聚焦探討智慧電動車的未來發展趨勢,邀請15位車業意見領袖,包括前通用汽車的全球科技研發管理總監許俊宸、澳汰爾工程副總裁顏世榮、優車智能董事長楊嵩林等人,分享對全球車業市場和技術發展的觀點與剖析。 工研院機械與機電系統研究所所長暨TAIFE主席饒達仁表示,在減碳達成永續發展願景下,電動車成為主要運輸轉型之推廣目標,全球電動車輛銷量過去五年呈現飛躍式發展,從2018年406.7萬輛成長到2022年1,608.9萬輛,汽車電氣化的浪潮逐漸從傳統汽車市場擴展至全球。臺灣智慧電動車的研發能量也不容小覷,透過這次論壇,匯聚產官研及車業領袖,期能建立差異化的競爭優勢,突破目前車輛產業面臨的挑戰,實現轉型升級。 2023 TAIFE論壇以「智慧電動車之關鍵零組件與整車系統」為題,邀請了國內外產學研專家和國際車輛及零組件大廠代表參加,前通用汽車的全球科技研發管理總監許俊宸以「改變中的汽車產業」為題,探討全球汽車產業在自動駕駛、電動化和車聯網趨勢下的變革,以及臺灣汽車產業的轉型思維和選擇。澳汰爾工程副總裁顏世榮也將發表演說,討論在人工智慧時代下,如何透過生成式AI改變產品開發,實現產品設計優化、管理供應鏈風險、減少停機時間、預測需求等目標。 工研院持續聚焦市場新價值,擘劃《2035技術策略與藍圖》作為研發方向,在「智慧生活」應用領域,發展智慧電動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系統,用科技創新翻轉生活,同時亦透過舉辦車輛國際論壇,探討汽車產業的趨勢與轉型契機,創造商業發展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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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選購商品 應先查明貨物是否屬應辦理商品檢驗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雄關籲請海外網購商品完稅價格逾新臺幣5萬元,或屬應辦理商品檢驗等輸入規定或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應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 高雄關表示,針對有媒體報導第一郵聯海運快遞專區「4百件包裹卡關海運快遞變超慢遞」一事,經查業者於申報進口海運快遞貨櫃2只,計1,156件,多為日常生活用品雜貨,因部分品項,如玩具、行李箱等可能涉及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合格才能進口貨物,爰審核其申報情形及風險管控,對該2只貨櫃貨物予以人工注檢查驗,並即指派專人配合報關業者查驗,並無報導所稱無人會同查驗之情形。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如進口屬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合格才能進口之貨物,應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而不能以簡易申報單申報,上述貨櫃內之貨品包括有洗衣機、電梯空調、蒸氣熨斗、玩具、瓦斯爐等,需逐筆拆封查驗確認屬應施檢驗貨物後,依規定請進口人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輸入許可並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另有部分貨物屬未開放自大陸進口之物品,因數量較多且多數貨物貨名申報籠統不明確,並有稅則號別歸列錯誤或價格低報等情形,致查驗較費時,該關已積極調派人力處理。 高雄關強調,海關為邊境管理機關,對於進口貨物除須課徵關稅及相關稅費外,尚執行貨品主管機關的貨品管理政策,為顧及消費者安全,多數電子產品、玩具等都需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才能進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也明定此類涉輸入規定或依貨物稅條例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均應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不得以簡易申報單申報,高雄關重申,海關將持續於邊境為國民健康安全把關,也呼籲民眾於境外電商平台選購商品時,應先查明所購買之貨物是否屬於應辦理商品檢驗才能進口之貨物,並瞭解海運快遞貨物申報及輸入規定,除確保所購買貨物安全無虞外,並能避免誤用簡易申報單,而發生貨物延遲通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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