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蕭姓男子在台中市太原夜市附近超商被保安大隊警方攔檢,警方見他車內藏有三袋高達四百八十一萬元現金,檢警追查疑是詐團經營賭博網站賭金,依賭博、洗錢罪起訴;但法院發現,警方未依警執法規定、沒告知要搜索就命蕭「拿出來啦」已屬違法搜索,排除證據力後判蕭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蕭男一一0年七、八月和詐團經營賭博網站,同年八月九日他搭廖姓友人的車在太原夜市附近被保安大隊攔檢,並在車內扣得裝有賭金的三個提袋,共多達四百八十一萬四千七百元。檢方根據蕭男供詞,另將扣案手機等送鑑識、比對賭博網站等,認為他犯嫌重大,偵結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提供賭博場所、洗錢等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蕭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先在夜市和一名身分不詳,綽號「小賴」的人碰面拿三、四萬元,這是他賭博獲利的錢,其他四百多萬元是他陳姓老闆的錢,因被攔檢時警察圍住他、拍他頭,自己嚇到才說是賭博的錢。
法院傳喚保大賀姓、尤姓警員,二人稱太原夜市及一旁超商是巡邏熱點,看到二輛車違停、交頭接耳,一見警車過去就加速駛離,認為有盤查必要性;法院勘驗畫面認為,警方並未發現蕭等有自傷或傷人行為,就直接要求蕭交出車內提袋,此舉已是搜索行為。
法院也發現,警方未向蕭表示要搜索,就指示蕭「你打開、自己打開」、「拿出來啦」,蕭顯是受優勢警力控制聽命取出,難認有徵得蕭自願受搜索;且蕭被查獲時並非在賭博,不是現行犯,扣案現金也是警方違法搜索取得,判處蕭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