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十三日就是大選投票日,中選會提醒民眾,在投票所三十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者,或是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行為,都將依法究辦,最重者將可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中選會指出,依「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十三日八時整,主任管理員宣布開始投票後,會同主任監察員公開查驗票匭後加封,且查驗時都會向監察員及在場民眾展示空票匭,並就紙票匭底部加貼封條。
中選會表示,而無論是傳統票匭或紙票匭,均受監察人員與現場民眾公開查驗,而由主任管理員在現場加封,加封後即開始進行投票程序;並非如網路謠言所指可由民眾自行或再加封條,請民眾勿聽信選務謠言,以免妨害公務又干擾選務,而須負起法律責任。
中選會強調,網路上有關「投票日當天可監控錄影選民的投票行為」、「投票日當天八點前民眾即可進入投票所檢查」、「建議公民自備透明封箱膠帶,在檢查空票匭過程中,可將夾層封條予以再次封死,因投開票所有魔術封條」、「投票期間選務人員或監票人員回到戶籍地投票,就是意圖作票」、「投票所內人物來往,皆可隨時錄影」等都是謠言,民眾切勿聽信。
中選會提醒,司法檢警機關與選務機關歷年來在各項選舉中就不斷強調,在投票所三十公尺內外,不論是以直接或間接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之進行者,或是有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諸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是觸犯刑法相關條文,按情節輕重,刑最重可處以五年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處以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