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花蓮強震釀災情,經濟部中企署四日表示,為協助花蓮地區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將依先前協助地震受災企業模式,由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新台幣二十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兩百億元貸款總額度。
經濟部長王美花四日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前往花蓮勘災,也至花蓮關切台水公司修復花蓮縣民用水情況,同時關切花蓮產業受損及重建需求。
經濟部中企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協助花蓮地區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王美花與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密切討論後,決定依照先前協助地震受災企業模式,由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二十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二百億元貸款總額度,全力協助企業恢復正常營運。
中企署說明,受災企業凡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的輔導單位出具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無論大、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皆可申貸。
每家企業貸款額度依企業實際需要,由承貸金融機構核給,貸放利率將請承貸金融機構依規定從優從低核給,另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周轉性融資保證成數一律九成,資本性融資一律十成,並免收保證手續費。
可移送信保基金的保證額度如下,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申請登記的攤販及民宿經營等業者,短(中)期周轉融資最高兩百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五百萬元。中小企業部分,短(中)期周轉融資最高二千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六千萬元。大企業方面,短(中)期周轉融資最高八千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兩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