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強震重創花蓮,災後重建是條漫長的路,花蓮縣政府即刻盤查災損,積極向中央爭取重建補助經費,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已於0四0三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中研訂「0四0三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花蓮縣長徐榛蔚七日在副縣長顏新章、社會處長陳加富、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陪同下,邀集災區之村、里長及管委會主委,公告縣府將於八日上午八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為釐清災情狀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六日於花蓮縣政府大簡報室召開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徐榛蔚特別出席積極為鄉親發聲,並於會議中提報五十一案,總經費計新台幣十四億二千三百三十一萬餘元,企盼中央正視花蓮的需求,幫助花蓮鄉親早日度過難關,重建家園,重拾生活的希望。
而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針對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部分,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同意參採「0二0六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及縣府建議「調增租金補貼額度與延長非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補貼期限」等建議,研訂「0四0三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縣府將於八日上午八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依據目前縣府與國土署之共識,該0四0三之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
二、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址需與縣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三、補貼額度:實際居住人口三口以內者,每月發給八千元,實際居住人口四口者,每月發給一萬元,五口者每月發給一萬二千元,六口者每月發給一萬四千元,七口者一萬六千元,八口以上者,每月發給一萬八千元。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四、補貼期限: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最長二年。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最長一年。
五、申請窗口: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