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傳出貪汙弊案,台中地檢署九日指揮調查局等單位進行搜索,並帶回多人偵辦,檢方查出,田姓、張姓二名偵查佐涉嫌利用偵辦刑案期間,和民間監視器的業者合作,以浮報、虛報租借器材數量等開立不實發票,詐領台中市府公務費用,檢方複訊後命田、張均各十萬元交保,二名業者六萬元、三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指出,九日由檢察官指揮中檢中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中機站等單位,前往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進行搜索偵辦,並帶回多名偵查佐及證人調查。
檢方查出,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與張姓偵查佐等二人,一一一年間,因偵辦刑事案件有需要而向民間的監視器業者承租器材,卻和對方掛鉤,在租借的數量上有明顯浮報實際需求的數量,業者也配合開立不實發票,藉此讓二名偵查佐向台中市政府詐領金額。
由於檢舉事證明確,涉案洪姓業者及其黃姓員工,四人對於客觀事證均配合調查,初步了解田、張涉貪金額可能不到五萬元,但實際數字仍待清查。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田姓與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二名偵查佐各十萬元交保,業者分別以六萬元、三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