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洪姓男子疑與同事吳男不睦,去年三月間以不明利器扎破吳男停放路旁車輛前、後輪兩車胎,警方追查鎖定洪男犯案影像,惟洪辯稱當時只是內急,蹲在吳男車旁並非對輪胎下手,而是在「大便」。然而洪男幾次說詞矛盾,難以取信院檢,最終仍被依毀損判處五十五日拘役。
洪、吳二人前一起在同一工地工作,去年三月廿六日洪男提出離職,下午三時許騎乘機車至對面加油站旁,吳男停車地點附近。吳男後駕駛車輛發現車輛右前輪及右後輪遭不明利器刺破,立即報警。
洪男遭警方傳喚到案,辯稱自己並沒有毀損吳男車胎,當時騎車到工地對面加油站是想要上大號,但是恰巧廁所故障,一時忍不住才躲在吳男車輛後方大便,花費約五到十分鐘。
然而,監視器將洪逗留過程、起立蹲下時間完整記錄不過十數秒時間,明顯不符洪說詞。另加油站長也證稱,當日男廁並沒有故障。
台南地院審酌洪男犯後拒不認罪態度無悔意,未賠償吳男損失,且有毀損之前科,並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刑責,構成累犯,依法重判五十五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