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經評估海運快遞貨物通關秩序、專區設置情形、海關執行人力及整體政策需求等指標,公告114年度將受理基隆港區設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申請,並自114年1月2日至2月10日收受申請文件。請有意申請的倉儲業者妥為因應規劃,並依規定向該關提交申請案。
基隆關說明,財政部113年7月1日修正發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賦予專區所在地海關核准申設或變更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裁量權。該關考量基隆港區尚無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且該港每年來自中國大陸、東南亞地區進口的高風險貨櫃(俗稱雜貨櫃)多達2,400只,占全國高風險貨櫃總量82%以上,宜採取與快遞貨物相同的逐件通過X光儀器檢查方式通關,以提高通關效率及對管制物品攔查能力。爰經綜合評估結果,基於衡平港區發展及兼顧雜貨櫃通關政策需求,決定於基隆港區受理申請設立至多4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線,並以申請場域內每設立1條雜貨櫃X光專線,得配置2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線為條件。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照前開規定,海關審查專區申設案,已從單一業者各自申請改為於公告所定期間收件,再統一進行審查評比,並依該關審查小組審查評比結果,決定核准、部分核准或否准業者申設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與通關線數。為利業者知悉審查程序,該關訂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小組審查注意事項」,請有意申請業者預先參閱。為利業者遵循並規劃符合海關需求的專區設施及設備,避免申請案因送審資料不完備致不予受理,該關針對申設專區條件需求,設計「業者自我檢查表」,以供業者先行核對規劃內容;另審查評比部分,將就「營運配合能力」、「貨櫃(物)移動管控能力」、「辦公環境功能性」、「通關環境順暢度」及「資訊軟硬體整合能力」五大面向,擇優評選兼具營運能力及社會責任的業者,爰併提供「業者自我確認表」,使業者瞭解評分標準的各項次描述、量化指標(含所需佐證資料)及配分等,俾利業者預為規劃。
基隆關最後提醒,該關收受業者遞送相關申請文件後,將按業者自我檢查表的「佐證資料所在文件及頁數標記」欄位記載,審視申請文件規劃內容,如發現有無法查得資料、查得資料不全及不符合條件需求等不完備情形,將以書面通知業者於30日內補正,通知補正以1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將不予受理,請業者於提出申請前,務必做好完整規劃並確認申請文件品質,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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