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自民國一百年起在網路以金錢或財物誘騙或威脅八名少女自拍不雅照,甚至拐騙性行為,受害者遍布全台且多未成年。法官認陳男明知其中七少女案發時未滿十八歲,但仍為滿足私慾以不同手段要求自拍不雅照,考量陳男迄今仍未和被害人和解或補償,重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自一百年至一一一年間,陸續在網路交友軟體或網路遊戲認識多名少女,雙方變熟後,陳男就以金錢、手機、禮物等誘騙少女自拍不雅照傳給他,之後再拿這些影像逼迫發生關係。而且陳男自其未成年起就以類似手法屢次得逞,其中有少女被威脅對家人不利,或是散布不雅照等,陸續交給陳男高達數百部影像照片;陳男則將這些不雅影像在電腦中分門別類收藏,惡行長達十多年,受害者更遍布全台。直到其中四名少女不堪糟蹋報警,各地警方發現陳男住在高雄市大寮區一處民宅,進而上門逮人,查扣其電腦,並在當中搜出幾千部影像。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跟其中一名少女以金錢對價發生性行為,只是單純以男友身分要求傳送不雅照,否認以脅迫方式。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陳男以「引誘」方式取得不雅照;並痛批,陳男明知其中七名少女案發時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但仍為滿足其私慾,以不同手段要求受害少女自拍不雅照,其所為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深遠且嚴重影響,考量陳男迄今仍未和被害人和解或補償,依違反《兒少法》、強制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個月。